實習期飲酒駕駛 駕駛證註銷「回爐重造」

2019-11-06     掌中慶陽

10月24日,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關中隊執勤民警在縣城街道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牌號為甘A2****的小型普通客車途經檢查點,被執勤民警攔停,進行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員鄭某情緒非常緊張,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氣,隨後,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3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鄭某作出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因為鄭某持有的駕駛證還未滿一年,駕駛證仍處於實習期,駕駛證被記12分後,鄭某的駕駛證將被依法註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39號令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78條第1款規定,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新手司機注意事項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

1、領駕駛證的第一年為實習期,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2除第一次領取駕駛證的人以外,規定將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併納入實習期管理。

3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4、實習期內上高速公路,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如發現已經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交管部門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就近駛離高速公路。

5實習期間開車的,應當在車後部張貼或懸掛實習標籤。這種標識,在取得駕照時,可一併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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