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變成了惡搞和對女性的騷擾,中國式「鬧婚」,該不該禁止?

2020-09-26     笑語千年

原標題:婚禮變成了惡搞和對女性的騷擾,中國式「鬧婚」,該不該禁止?

結婚本該是件喜事,但近年來各地屢屢出現離譜婚鬧行為,引發不少爭議。

在2018年江蘇鹽城的一場婚禮中,公公拉著新娘走向婚禮舞台,但隨後卻做出親吻的動作,台下不但沒人勸阻,還有人吹口哨和鼓掌。隨後,婚禮司儀還夸新娘「大方得體,知道入鄉隨俗」。公公強吻兒媳,這一「亂倫」舉動,引起了輿論場上一片譁然。雖然事後當事人通過律師聲明,稱只是假親吻的表演,但仍舊掀起了公眾對婚鬧的聲討。

去年,山東德州的一位新郎在婚禮上被朋友扒得只剩一條內褲,用繩子捆綁在路邊的大樹上示眾。在眾人的鬨笑中,不少人還把啤酒、醬油盡情地潑在新郎身上。

近年來,有關惡俗婚鬧的新聞時不時冒出來,發生地點遍布全國各地。有些地方,婚鬧者用各種各樣的奇葩方式去惡搞新郎新娘,甚至是新郎新娘的父母,其行為早已違背了烘托氣氛的初衷,不僅把婚禮搞得一地雞毛,將還對當事人造成實質性的身體或精神傷害,甚至把喜事變成壞事。

歷史上,北方地區比較注重"鬧婚"習俗。但古代北方的鬧婚,根本不像現在這樣沒品味。現在的鬧婚已經開始變味,什麼時新郎被捆住手腳抬著扔進大海者有,新人被捆綁在馬路旁的大樹上者有,甚至還有借「鬧婚」之名,調戲新娘或者伴娘的。這就不是風俗的問題了,而是涉嫌違法犯罪了。

這些違背道德底線甚至觸犯法律的「鬧婚」,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也是很大的。2018年1月6日,雲南昭通市一名新婚男子被人強行扒光衣服,穿著絲襪,拴著鐵鏈遊街。而這場婚禮的伴娘,也在婚車內慘遭猥褻。婚鬧者完全不顧伴娘的哭喊和反抗,把違法行為當成了一場盛宴。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依法應當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遺憾的是,伴娘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並不打算追究這些男子的責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為什麼民眾對惡劣的婚鬧會縱容呢?這就牽涉到心理學上的「羊群效應」了。有些新郎本身是婚鬧的受害者,但他也有可能是其他婚禮現場婚鬧的積極參與者,所以他們對婚鬧的態度是"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

另外,婚禮的參與者一般都會存在著社會關係的重疊,行為人和受害人之間多是朋友、親戚、同學,被害人即使受了欺負,往往也會考慮到名聲或者影響,而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不想也不敢追究侵害行為人的責任。

鬧婚背後的有著傳統的社會習俗,由於絕大多數人對於刑法的理解比較模糊,對於鬧婚行為中的違法過界行為缺少清楚的判斷,所以不少人還只是將其看作一種惡做劇,不會上升到法律層面去思考。因此,如果不是鬧出了大事,參與婚鬧的人很少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制社會,應加大道德和法律對"婚鬧惡俗"的雙重約束,讓婚鬧回歸習俗應有的文明。徹底禁絕"鬧婚"不符合現實國情與傳統,但鬧婚也不能沒有底線。所以有關部門在做好宣傳引導的同時,更應儘快出台一些監督管理婚禮習俗的長效機制,逐步取締惡意低俗的鬧婚現象。只有這樣,才能讓新人收穫一場真正美好難忘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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