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恩施11月26日電(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鄧正蛟)現年42歲的陳某系湖北省巴東縣大支坪鎮某村村民,自稱公安局有熟人,打著可以儘快辦理案件的幌子詐騙錢財萬餘元,近日,經湖北省巴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因犯詐騙罪被巴東縣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3月4日,巴東縣大支坪鎮某村村民沈某的妹妹與他人發生爭議被致傷住院,由縣公安局野三關派出所受理此案。為使該案及時處理,沈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陳某。陳某謊稱與巴東縣公安局野三關派出所所長及局領導親戚關係要好,並承諾案件會儘快得到滿意處理結果。
為使自己的謊言更加真實逼真,陳某一人分飾多角色,用註冊的微信號「努力拚搏」、「為人民服務」、「油菜批發加工」等分別冒充公安局領導及其親戚,以請領導吃飯、送煙疏通關係為由,騙取沈某信任,沈某多次通過微信帳號共計向其支付人民幣18607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人民幣1860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於其多次實施詐騙行為騙取他人財物,酌定對其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罰。遂縣法院於10月30日依法以陳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退賠違法所得18607元給被害人。
辦案檢察官提醒,該案中陳某正是利用被害人急於處理案件、盲目信任「找關係、走後門」的迫切心理,對被害人實施詐騙。針對此類案件,應理性對待,不要被騙子各種「神通廣大」的說辭沖昏頭腦,要保持警醒,走正規的途徑和程序才是高效處理事情的基礎,盲目迷信於「找關係、走後門」,只會給居心不良者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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