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現代人的意識形態中,契約是起源於西方的東西,為中國傳統所無。現代歐美人非常重視,也非常具備契約精神,中國人則不重視,也非常缺乏契約精神。殊不知,這完全搞反了。從人類文明史的整體來看,契約是起源於中國的,而且和易經一起,是從文明一開始就有的。而西方的契約制度、形式和精神的出現只可能是自中國傳播的結果。只是這傳播過程的開始時間非常的早,而且周期性進行。目前可以識別出至少在9000年前,這一個過程就開始了。關於這個問題,以後會專題論述。
前面已經從傳統文獻,以及考古證據,兩方面證明,契約在中國的出現至少在10000年前。契約的最早形態是結繩,大約在7000年前左右又出現了書契。這就是《周易·繫辭》記載的:「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在基本原理和機制上,書契與結繩是一致的,由結繩到書契,更多只是契約載體的變化,以及符號形式的變化。因此,當書契出現後,並沒有替代結繩,而是和結繩並存,直至春秋時期。
就中國文明史整體來看,春秋戰國時期的「禮崩樂壞」,是一次程度最為嚴重的斷裂。春秋之前,直至文明之初的伏羲時代,中國社會一直是一個契約社會,或者說結繩社會、書契社會。同時,春秋之前的中國契約社會,又分為兩大階段:無政府階段和有政府階段。
政府在中國文明中的肇始是黃帝時期,而成型則是堯舜時代的事。一開始政府首腦是禪讓選舉的,大禹後出現了首腦世襲制政府,然後中國進入夏商周「三代」。
在黃帝之前,中國社會是一個純粹的契約社會,也是中國歷史上非常漫長的美好時代。老莊將這個時代稱之為「至治」、「至德」之世,他們非常羨慕,夢想著復興和回歸。在《老子》的倒數第二章,即第八十章,對這個時代進行了詳細描述,並提出:「使民復結繩而用之」。《老子》中所描述的「民自為」、「民自化」的「自然」秩序,實質就是就是結繩時代的社會狀態,是契約秩序。
中國文明這種契約特徵上的連續性,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契約符號的連續性,即結繩和書契符號的連續性。前文已經指出,以結繩和書契為形態的契約,和易經一樣,是以數學為工具的,而數學符號本身就是一種抽象符號,同時應用數學符號的易經和契約又衍生出了以數學符號為理念和基礎的新的符號系統,即易經符號系統和契約符號系統,契約符號系統又是由結繩符號系統和書契符號系統組成。
理論上講,既然易經和結繩都是對數學的應用,數學的產生一定在易經和結繩之前。但是,數字符號本身也是一套認為約定的符號,也帶有典型的契約特徵。這套抽象的符號系統的普及和推廣過程,就是這個約定逐漸被接受,成為共識的過程。因此,更可能的情況是,數學符號的普及和推廣過程,就是易經和結繩的產生和應用過程,也是通過兩者的普及而普及的。因此,數學符號的產生過程,實際上是與易經和結繩的產生過程交織在一起,很難將其中的一個獨立開來。其中契約符號的作用可能遠重於易經,因為契約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
二
從結繩和書契符號的載體和呈現方式而言,春秋之前中國文明的歷史可以分為五大階段。
第一個階段,結繩符號是通過結繩本身呈現的。結繩和後來的書契都是契約,是直接服務於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尤其是經濟實踐活動,其自身就是一套信用符號。繩子本身就是符號的載體,而不再把結繩符號獨立出來,再刻畫到其他材質上。從年代上看,這個時代的起點至少在10000年前,終點是大約8000千年前。由於繩子極易腐爛,8000年前的繩子是不可能在地下保存至今的,因此,是不可能得到這一階段結繩符號的直接考古證據的。但是,從傳統文獻的記載,是可以明確推知的。
第二個階段,彩陶階段。陶器在中國出現的非常早,早於易經和結繩。目前中國出土的最早的陶片已經可以追溯至20000年前,來自江西萬年縣仙人洞遺址。這也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比西亞要早10000多年,沒錯,是10000多年。但是,中國早期的陶器都是單純的實用工具,用來當做飯的鍋和裝東西的容器,沒有有目的地在上面刻畫符號以表達某種觀念的習慣。但是到了8000年前左右,中國突然出現了一種新的陶器文化,就是彩陶文化,開始有目的地將一些符號和圖案繪製於陶器之上。仔細研究可以發現,彩陶符號和圖案的絕大部分是結繩符號或變形的結繩符號。不過這一點尚不為學界所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彩陶上,中國與當時的西方世界保持了高度的一致,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彩陶文化的起止時間上中西方高度同步,都是在8000年前左右興起,也都是在5000千年前開始衰落。二是,在符號和圖案風格上,中西的彩陶也高度接近,甚至很多西方的彩陶上也赫然繪製著源自中國的結繩符號。
彩陶的確是一個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但在這裡不能詳細討論。這裡著重指出的是,彩陶已經不是單純的實用器具,而是一種信仰工具或信仰載體,上面繪製的符號、圖案事實上是一種信仰體系、甚至宗教體系,這一點在西方的彩陶陶器中表現的更為明顯。這樣的習慣對中國而言是全新的。但是將符號和觀念偶像化,然後進行崇拜則是西亞文明的固有傳統。因此,彩陶應該是當時的中西文化交流融合的產物,陶器以及契約的理念來自中國,而在可永久保存的材質上繪製符號和圖案的習慣則來自西亞。
不管如何,對中國文明而言,彩陶以來,陶器就實際上就成為一種介質和載體,3、4000年來,持續不斷地對結繩以及書契符號進行記錄,這些記錄則是中國當時契約社會持續存在的映射。同時,也說明以結繩為初始形態的契約系統和中國信仰的核心。
最早的書契符號也是保留在陶器上,時間比最早的結繩符號要晚1000年,來自西安半坡遺址,屬於仰韶文化早期,時間在大約7000年前。此後,也是持續不斷的存在,及至商周時期。
三
第三階段,玉器、青銅器階段。
將符號圖案體系刻畫在石頭、陶器等可永久保存的材質上,這樣的文化習慣起源於西亞的宗教崇拜。他們將神的符號、形象或者刻畫在石頭等材質上,或者直接用石頭雕塑,這樣可以展現神的永恆性,以及人對神的虔誠。也就是說,刻畫和雕塑都是為用於製造神的偶像,都屬於偶像崇拜的一部分。中國固有的文化是易經-契約文化,都是基於數學和抽象思維的。
但是大約在8、9000年前,中國和西方之間發生了明顯的文明交流,中國的文明,西方的偶像崇拜因素傳入中國,而中國抽象的易經-契約因素也傳入了西方。第一次中西文明交流融合的標誌之一就是彩陶文化的出現。因此,彩陶文化對當時的中國和西方而言都是一種新文化。不過值得指出的是,作為中西文化融合的彩陶,中國因素占據著絕對主導地位,因為陶器本身,以及彩陶上圖案的主要內涵,都是源自中國。關於這一點,以後再詳細展開。
同時,由於融入了西方多神教文化因素,彩陶也具備偶像崇拜的性質,象石頭一樣,成為一種製造神的偶像的材料,當然也是一種新材料。但是,大約在公元前3500年前左右,新的更貴重的可以替代陶器的材料出現了。在古兩河-埃及地區,替代材料是黃金和青銅,在中國則是玉石和青銅。隨著玉器、金器和青銅器的逐漸興起,中國和西方的彩陶也就逐漸消失了。陶器又回歸單純的實用器具功能。玉器和青銅器上的符號系統也是以契約符號為中心,不過,與彩陶以結繩符號為主不同,玉器和青銅器則是以書契符號為主。
玉器實際上已經不是單純地刻畫書契符號的問題,事實上,很多玉器本身直接就是書契,或者是以玉這種新材質做成的書契。這類玉器統稱為「玉瑞」,具體包括玉圭、玉璋等。原本書契的材質是小木片,非常廉價和易得。但是,大約在5500年前左右,中國突然興起了玉器文化,開始這種玉器只是用作敬神的祭品,後來出現玉質書契。
這種玉器文化以內蒙古、遼寧一帶的紅山文化為最早,然後向南傳播,在浙江良渚大受追捧。一北一南,形成中國考古學上的兩大玉器中心。正是在玉器由紅山向南傳播的過程中,開始出現書契化。玉器上開始雕刻上書契符號,及至龍山文化時期,開始直接拿玉去做書契,玉璋、玉圭出現了。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一種嶄新且昂貴的書契形式,玉圭、玉璋這些玉質書契主要應用在政治領域。事實上,玉質書契的出現過程和政府在中國出現的過程是同一個過程。這一點對政府在中國的起源上意義重大,對理解政治在中國文化中的基本內涵,以及理解中國的政治模式意義重大。
還有就是玉器整體的書契化問題,同樣意義重大,這涉及到當時外來的多神教文化與中國固有的易經-契約文化的衝突和融合問題。玉器的書契化過程,實質上就是中國固有的易經-契約文化對外來多神教祭祀文化的改造過程。這一改造過程產生了人類文明中最早的「一神教」理念,與後來公元前15世紀左右「一神教」在西亞-埃及地區,甚至印度地區的出現密切相關,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猶太摩西一神教。關於這些問題,本文不宜詳細展開,將在以後對有關具體的字的解讀中,再詳談。譬如「神」、「帝」二字。
四
第四個階段,貝幣階段。實際上,從存在時期上,貝幣時代與玉器、青銅器時代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但是,由於貝幣對理解漢字之前的契約符號太重要了,由此需要單拎出來說。事實上,我本人對契約符號的釋讀和破譯就是從貝幣開始的。
貝幣,就是用貝殼當做貨幣,大約在夏初出現,直至秦始皇時期被徹底廢棄。就像現代人對漢字存在莫大誤解一樣,對貝幣同樣存在莫大誤解。現代人對漢字的最大誤解是把其當做象形文字,而對貝幣的最大誤解則是把其當做實物貨幣,即認為貝幣的價值源於作為貝幣材質的天然海貝本身的價值。
然而,在整部貝幣史中,最為突出的事實是,自貝幣出現的一開始起,貝幣的主要形態並非天然貝殼做成的,而是各種材質的仿貝做成的。這些不同材質的仿貝貝幣包括:用蚌做成的蚌貝貝幣,用骨頭做成的骨貝貝幣,用石頭做成的石貝貝幣,用泥土做成的陶貝貝幣,用銅做的銅貝貝幣,用玉做成的玉貝貝幣,用鐵做成的鐵貝貝幣等。天然海貝,以及銅、玉這些材質固然很昂貴,但是數量更多的蚌貝、骨貝、石貝、陶貝,其材質本身是非常廉價的,並不比現代紙幣中的紙的價值高多少。當然紙幣最早也是出現在中國北宋,實質上,紙幣的出現對於在中國貨幣史中,也僅僅是材質的變化,並無原理和機制上的創新。
對於仿貝貝幣出現的原因,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是因為隨著經濟的發展,貨幣需求量的擴大,導致天然海貝的數量就出現相對短缺。但是,考古事實卻是,貝幣在開始出現的階段,就存在大量的仿貝,而且仿貝的數量占主導。
目前最早的貝幣由二里頭遺址出土,時間在4000年前左右,被認為是早夏遺址。但是,在二里頭出土的28枚貝幣中,15枚是仿貝,只有13枚是天然海貝。不僅如此,13枚全部是隨葬品,來自墓地,15枚仿貝才是來自生活區。而且,在二里頭遺址的文化層,時間最早的第一期只有仿貝,而無天然海貝。也就是說,從考古學上來說,仿貝貝幣出現的時間比天然海貝貝幣還要早。考古資料並不支撐天然海貝貝幣與仿貝貝幣之間存在著一個漸進的演化過程。
事實上,二里頭遺址的天然海貝之所以可以被認定是貝幣,就是因為蚌幣、骨幣和石貝這些仿貝與它們同期存在,甚至早於它們存在,而這些仿貝則與後來的仿貝貝幣在外形上高度一致,可以明確識別出是貝幣。否則,如果全部是天然海貝,就無法確定他們究竟是不是被用作貨幣。
數量少只是用各種仿貝去替代天然海貝的次要理由,難道少就可以去用仿製品替代嗎?而且還是用廉價材質。而可以用廉價材質去替代的事實則說明,貝幣的價值並不完全來自天海海貝本身,還有相當的人為賦予和約定的成分。在人為賦予和約定中,貝幣的只是承載這種賦予和約定的符號載體。在這個意義上,貝幣和紙幣並無本質區別,也是一種信用貨幣,而非實物貨幣。
也就是說,貝幣並不完全是實物貨幣,不是純粹的實物貨幣,而是存在信用貨幣的因素,是一種實物因素和信用因素混雜在一起的混合性貨幣。而且信用因素占主導,實物因素僅占次要地位,因為天然海貝是可以被其他廉價的材質替代,只要做成天然海貝的樣子就行。
所以,對貝幣而言,天然海貝就和骨頭、石頭,甚至泥土一樣,只是貨幣符號的眾多材質的載體的一種而已。即便是由天然海貝做成的貝幣,其價值從根本上說,也是和海貝本身無關,因為它也是承載價值的符號和載體,而價值本身則來自人為的賦予和約定。
這樣以來,就意味著,承載價值的貨幣符號體系在貝幣之前就已經成熟存在了。而貝幣的出現只是將這一符號系統移植到貝幣身上而已。那麼貝幣之前已經成熟的貨幣符號系統是什麼?
貝幣的出現時期正值中國歷史的玉器、青銅器時期,玉器、青銅,以及更重要的,伴隨這玉器和青銅器的文化,對以中原地區為中心的中國文明而言,都有著強烈的外來特徵。玉器、青銅器文化,有典型的多神教特徵,以及暴力特徵。當玉器和青銅器文化,自北而南傳播到中國中原地區以後,開始與中國固有的易經-書契文化衝突和融合,最終結果是,接受中國傳統的改造,玉器和青銅器被書契化,被禮器化,甚至直接出現了玉質書契。
事實上,「玉」這個字本身,從甲骨和金文字形看,就直接來自最典型的書契符號,即雙排契齒文,是對書契符號的借用,也直接體現了玉器的書契化過程。而現代人基於象形思維,想當然地認為「玉」字是象形文字,認為「玉」字是直接源於物理上的玉石本身。事實上,「玉」恰恰是物理上的玉石、玉器傳到中原地區後,中國文明對物理上的玉石、玉器所取的一個新名字,賦予的新內涵,這個新名字和新內涵都是來自書契。作為契約,書契的核心內涵是誠信和道義、道德,因此,玉的內涵也是誠信和道義道德。
唯有明白玉器的書契化歷史,以及其名稱和內涵實質上是來自書契,才能明白為何在五經系統中,在中國的三代時期,玉為什麼擁有如此崇高的地位。《禮記》中記載,孔子所說「君子比德以玉」,把玉看成君子之德的象徵。這個玉並非指物理上的玉石本身,而是指中國文明所對物理的玉石的所賦予的書契化新價值、新內涵。或者更直接地說,這個玉其實就是書契、契約。
也就是說,中國文明中玉器、青銅器實質上是中西文化又一次交流、衝突和融合的產物,是中國的「易經-契約文化」對來自西方、北方的「多神教-暴力文化」的改造的結果。包含著中西兩種元素,但是,卻以中國文化為主導。
玉器、青銅器文化與中國文化的衝突,就表現為中國歷史上的五帝階段,或考古學上的龍山文化階段所存在矛盾和衝突。這個階段的典型特徵是對暴力和宗教迷信的反抗和改造。黃帝是對暴力進行反抗和改造的代表,而顓頊則是對宗教迷信進行反抗和改造的代表。
黃帝的事跡大家一般都很清楚,就是在武力上戰敗炎帝,然後又聯手炎帝徹底打敗蚩尤。黃帝是中國固有的易經-契約文化的代表,而炎帝則是中國區域內當尚未接納,至少沒有徹底接納易經-契約文化的異類文化代表,而蚩尤則是來自北方、西方的多神教-暴力文化的代表。
而顓頊的事跡,知道的人可能就少很多了,而能夠真正能理解的人,就更鳳毛麟角了。顓頊時代最著名的大事是「絕地天通」,《尚書》、《國語》均有記載。「絕地天通」所反映的,正是中國固有的易經-契約文化與外來的多神教暴力文化間的衝突,以及前者對後者的改造。關於這一點,以後將專文詳述。
貝幣與玉器、青銅器擁有同樣的歷史背景,其產生的文化機理也是同一個。貝幣也是中國固有文化與外來文化相融合的產物。天然海貝來自大海,為中國中原地區所無。天然海貝,以及用天然海貝在交易中做一般等價物的文化習慣,一定來自遙遠的沿海地區。傳至中原地區後,將海貝書契化,將早已存在的書契理念和書契符號移植到海貝之上,形成貝幣。
貝幣與玉器一樣,其關鍵並不在海貝本身,而是附加其上的書契理念。其器物本身是外來的,而所附加的書契理念才為中國所固有。因此,研究玉器、貝幣,一定要清楚其中的二重文化特徵、文化融合特徵。否則,就會想入文化的「直線主義」、「器物主義」,這是當下學術界,尤其是考古學界的致命弊病。
把器物當成文化的本質和本源,用器物直接去替代文化。把物理上的海貝以及玉石、青銅的起源,當成整體上玉器文化和貝幣文化的起源。這些人,看到玉器起源於北方內蒙古,就說整個的玉器文化起源於內蒙古,整個中國文化也起源於內蒙古;看到海貝起源於中國東南沿海,就說貝幣的文化源頭在東南沿海;看到青銅器來源於西亞,就說中國的青銅文化本身是西傳的。淺陋之極。
貝幣的基礎符號是繼承自書契的「豐」字型的雙排契齒文,或「1」字型的簡化雙排契齒文。另一個次生符號則由貝幣本身所衍生,就是貝形輪廓。因此,雙排契齒文或簡化雙排契齒文,加上貝形輪廓,就成為貝幣,尤其是仿貝貝幣的兩個典型特徵。
貝幣並不是中國貨幣的最早形態,在其之前已經存在兩種形態的貨幣。一個是由書契之右契所充當的「契幣」,其材質是木頭;另一個則是由結繩之右繩所充當的「繩幣」,其材質是繩子。
在結繩和書契這兩種形式的契約機制中,契約是成對存在的,結繩分左繩右繩,書契則分左契右契,分別由契約雙方所持有。這與現代的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分別有甲方乙方持有同理。事實現代的合同機制正是源於結繩和書契。在左右繩和左右契中,所形成的慣例是,右繩右契代表債權憑證,或類債權憑證,由債權人或類債權人持有。而左繩和左契則代表債務憑證,或類債務憑證,由債務人或類債務人持有。由於,右繩和右契是債權憑證,因此是有價值的。如果債務人,即左繩或左契持有者的信用足夠高,那麼其對應的右繩和右契就可以轉讓、流通,而具備足夠流通性的債券就是貨幣,這也是現代信用貨幣的基本原理。
也就是說,從原理和機制上來說,結繩和書契,儘管形式上非常原始,但是卻已經具備現代金融體系下的貨幣發行的原理和機制,右繩和右契都在理論上可以成為貨幣。
也正因為如此,代表右繩的結繩符號和代表右契的書契符號,就非常被重視,這些符號都進入了甲骨文和金文,在文章一開始所列舉的字例中,主要都是由右繩符號和右契符號做構成,這些字的本義也都是由右繩右契所衍生。在最後一部分將舉出具體的例子。
還需要指出的是,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在「禮崩樂壞」的大背景下,此前的貝幣系統也因遭受新一波的貨幣文化的衝擊而崩潰,布幣、刀幣,以及有文銅貝貝幣等新形態的貨幣開始出現。即便如此,書契的理念和符號依然得以延續。布幣、刀幣、蟻鼻錢上「文」主要是起源書契以及結繩的契約符號。即便布幣的原始形態是鏟形農具,刀幣的原型是刀,但是,這兩者在外形上都逐漸書契化:布幣做成一對書契,而刀幣做成一隻書契。
五
第五個階段,甲骨文、金文階段。
現代人總是想當然地認為,漢字的出現對中國文明是一件天大的事。事實上,在傳統文獻和傳統觀念中,絲毫不這麼認為。前文已經對此進行分析。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表現是,傳統文獻對甲骨文的出現沒有做任何記錄。原因在於,甲骨文和金文的主要構件,依然是契約符號,包括結繩符號和書契符號。因此,甲骨文、金文在總體上可以認為等同於契約符號。甲骨文是對契約符號系統的繼承,中國依然在延續著契約社會。也就是說,甲骨文並未給中國文明帶來多少新的東西,因此不值得記錄。
要知道,中國傳統文獻的歷史記錄能力是驚人的,能夠對幾千年甚至上萬年前所發生的事進行準確記載。譬如,《周易·繫辭》明確地記錄農業之前的伏羲時代(伏羲氏),以及農業產生的時代(神農氏),這是10000多年前的事。還準確記錄了書契和結繩產生上的先後順序,「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這是好幾千年前的事。
仔細對比中國文明的經典,與中國之外所有所謂文明中的所有的所謂經典,就不難發現,唯有中國文明對文明自身的起源做出了合理的記載,譬如文明來自古人經驗的積累,以及文明早期演變過程發展階段,如遂人氏、有巢氏、伏羲氏、神農氏等。無一例外的是,中國文明之外的經典都將文明的起源歸因於神的創造。對文明的起源有準確合理的歷史記載,是中國文明的一大獨特性。
與中國文明的這一大獨特性相對應的是,漢字中一個詞語的獨特性。在全球所有文字中,「文明」一詞中,唯有漢字包括了「文」,這個「文」也是文字之「文」。前面已經指出,「文」不僅是文字之「文」,而且也是文字的前身,以及抽象記錄符號系統的早期階段。就抽象記錄符號系統而言,中國文明自文明之始就存在獨立的抽象記錄符號系統。只不過,在漢字出現之前,中國的符號記錄系統沒有與語言結合,沒有發音,所以叫做「文系統」,包括易經符號系統以及契約符號系統。
中國文、字的,或者記錄符號的獨特性,可以解釋前一個獨特性。因為中國文明自開始就有記錄符號系統,即文系統,藉助這個文系統,可以對文明自開始以來的歷史進行記錄。
那麼文系統是怎麼幫助記錄歷史的呢?可以從「古」和「言」這兩個字的甲骨字形上看出來。關於這兩個字的詳細解讀,在接下來會專文進行。這裡只是概要性的提一下。
「古」字的甲骨字形與現代字形非常接近。現代字形是上「十」下「口」,而在甲骨字形中,下面的口並無變化,上面則是一個類似於「中」字或「申」字的結構。到金文時,就已經用「十」去替代「中」、「申」字結構。現代字形和金文字形一致。這也意味著「中」、「申」、「十」字結構的內涵是相同的。
「口」代表用口說話,指代語言。關鍵在上面的或「中」或「申」或「十」字指代什麼?仔細研究甲骨文和金文可知,這些結構就是指代書契,與「干」字等同。「干」的本義是指代書契。「乾爹」之乾的意思就是書契,就是契約,因此「乾爹」的意思就是契約意義上的爹,與血緣意義上的爹相區分。「干係」、「相干」之干也是書契的意思,「干係」就是書契關係,「相干」是說書契雙方之間是相互是「干」的關係,即書契關係。
在結繩和書契機制中,單純的結繩和書契本身只是完整契約的一部分,無論是結繩的繩結,還是書契的契齒文,都是數字符號,用來指代標的財產的價值。除此之外,就不能記錄太多的信息。契約的共識性條款的內容顯然要超過財產的量化的價值,那麼其他的信息,只有藉助語言。但是,用來表達契約條款的語言,又不是憑空的,而是依附於書契的,與相應的結繩和書契綁定在一起的。
在結繩和書契機制中,一份完整的契約是由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結繩或書契本身,另一部分是與之向對應的語言,正是這些語言記錄了更詳細的契約條款。「古」字的字形所表達的就是一份完整的書契契約,上面的十字指代書契,下面的口字指代與書契相聯繫的語言。
「言」字與「古」字關係密切,在結構和內涵上都高度接近。與甲骨文、金文相比,言字的現代字形比古字變化的稍微大一些。言的甲骨金文字形是上「辛」下口,到漢時演化成現代字形,上面部分已經看不出與辛的聯繫。仔細研究甲骨文和金文可知,辛字的本義為新製作刻畫的書契。同時,辛字結構在很多字例中出現,譬如「辜」、「辨」、「竟」、「章」、「宰」等,這些字形的原始義項都是由辛的原始含義所派生而出,在以後專門對辛字的解釋文章中再詳談。
「言」的字形結構與「古」相似,都是指一對完整的書契,包括書契本身以及與書契相配套的用來說明詳細條款的語言。不同的是,言字中的書契指的是新刻制的書契。在新刻制書契時,語言起著更主導的作用。在書契刻制以前,書契雙方的共識條款都是以語言的形式表現。刻畫在書契上的契齒文也語言的一個非常局部的表達,在功能上更接近於提示性的助記符號。也就是說,在新刻制書契時,語言更重要。因此「言」字的內涵更強調語言。但是,這個「言」並非一般的語言,而是對書契雙方充分商討後所達成的共識。而且這個共識還將由書契來確認和確證。
古字字形包含著書契,其原始意義是由書契所派生,這一點也可以被以古字作為結構的派生字例所證明,譬如「估」、「沽」、「居」、「克」等。「估」的主要義項有兩個,一個是估值、估價,另一個是價格、價值本身。人在估計價格、價值時,必須要參考其歷史價格、價值,而歷史價格、價值是被記錄在過去的書契「古」上,要通過「古」來估值,因此,估值之「估」就是人加古,即人去參考古。「沽」的義項主要是買和賣。買和賣的交易都需要簽訂書契,而且買和賣都是動態的,是貨物的流動。三點水是水,用來指代交易的流動性,而「古」字是記錄交易的書契。因此,「沽」的原始義項一定不是一般的買賣,而是有書契記錄和確證的大宗買賣。
古字上邊的結構是「干」。「辛」是指新刻制的書契,或者正在刻制書契,而「干」則是指已經刻制完成的書契。已經刻制完成的書契,就是檔案,而且是非常珍貴的檔案。作為檔案的「古」,是對過去所發生的交易的記錄。對過去的事情進行記錄的資料檔案叫什麼,也就是歷史。因此,「古」就是歷史,而是有記錄的歷史。
因此,「古」字不僅有時間、年代的內涵,指以及發生的、過去的,而且有文、字的內涵,記錄符號的內涵,過去發生的事都是有記錄符號進行記錄的。也就是說,在中國人的傳統思維和意識中,「古」的事情,一定都是有記錄的,歷史一定是有記錄的。沒有無記錄的古,也沒有無記錄的歷史。
中國自文明的開始就有記錄符號系統,這套符號系統就是「文系統」。中國傳統的觀念也認為,文明的核心就在「文」,因此「文明」叫「文」明,「文化」叫「文」化。這套文系統又包括兩個子系統:易經符號系統和契約符號系統,其中契約符號系統更重要。契約符號系統則又包括兩種形態:結繩符號系統和書契符號系統,結繩更原始。
既然「文明」叫「文」明,文明的起源和演化史,也就表現為「文」起源和演化史,文明形式、形態的變化,也就表現為「文」的形式、形態的變化。
從「文」的形式形態的變化來說,中國文明的演進路徑和階段如下。
第一個階段是純結繩時代。這就是《周易》、《老子》、《莊子》共同推崇的「結繩而治」的上古時代,也是中國歷史中最美好、最理想、最單純的時代。中國文明的內核正是在這一時代成型,並單純地持續。所謂單純,就是沒有受外來文化的影響。易經和以結繩為形態的契約是中國文明的雙內核,同時也形成了兩套抽象符號系統,易經符號系統和結繩符號系統。易經形而上,超越於生活實踐之上,而結繩則形而下,與生活實踐緊密相連。因此,在理論層面易經重於結繩,而在實踐層面結繩則重於易經。在抽象符號的應用和普及上,結繩符號遠重於易經符號。總體來說,結繩符號是「文」的始源和基石。這一階段的持續時間約為17000年前至8000年前。
第二個階段是彩陶-書契階段。西方的多神教文化因素開始傳入中國,彩陶正是中西文化融合的產物,而書契的出現,很可能是受到彩陶的影響。結繩是立體的三維符號,而彩陶的符號和圖案則是二維的,從結繩到書契的轉變,實質主要是記錄符號形式的從三維向二維的轉變。儘管此時中國和西方之間已經出現了文明的交流和影響,但是,此時影響更是單向性的,中國對西方的影響程度要比西方對中國的影響程度大的多。中國的小米,陶器,灌溉技術正是這個時期傳入西方,而沒有灌溉技術,所謂的古兩河、古埃及文明壓根就不可能出現。而此時西方對中國的影響,更多地體現在記錄方式的轉變上,以及某些程度很輕的動物崇拜觀念的出現,總體而言,中國文化並未受到太大的影響,依然保持著易經-契約特徵。
第四階段是玉器、青銅器、貝幣時代。從這個時代開始,中國文明不再單純,而開始持續不斷地、周期性地遭受外來文化的衝擊。同時,這也是一個中國文明持續不斷地、周期性地外傳,而影響和教化世界的過程。在外來文化傳入中國影響中國的同時,而中國文明也外傳而影響世界,但是這並非兩個對等的過程。傳入中國的外來文化,開始會帶來混亂,然後就是接受中國固有的易經-契約文化的改造和同化,而傳到中國之外的中國文化,則會引領中國之外的世界出現文明的進步和躍升,而逐漸地向中國的易經-契約文化靠攏。
外來文明的重心在器物,而中國文明的內核則在契約。外來文明傳入中國,表現為新器物的傳入。而中國文明的外傳,則表現為契約符號的外傳。中國文明對外來文明的同化和改造,就表現在對器物的同化和改造。玉器、青銅器和用作貝幣的天然海貝,對以中原地區為中心的中國文明而言,都是來自外來文明的器物,而對這些器物的改造就是將其契約化,將中國固有的契約理念和符號移植到這些器物之上。書契化之後的玉器、青銅器、貝幣與原本的玉器、青銅器、海貝有本質不同。
契約化後的玉器、青銅器、貝幣,實質上都是契約的新形態。不僅這些東西上直接刻有結繩或書契符號,而且這些東西本身也符號化了。因此,玉器、青銅器、貝幣自身也是新的符號,新形態的契約符號。譬如對玉,形成了「君子比德於玉」的理念,那麼玉也就成了君子之德的符號;鼎則成為政治權威的符號;海貝則成為經濟價值的符號。這一切的基礎都是契約。君子之德,政治權威,經濟價值三者貌似不同,實際上擁有著一個共同的基礎,就是契約。個人道德、政治權威、經濟價值都是在契約中體現和實現的。
第四個階段就是漢字的甲骨文、金文階段,這一階段從商朝甲骨文出現,持續到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的開始。禮崩樂壞是整個中國文明史的最大斷裂點。禮崩樂壞之前,中國歷史表現出明顯的契約特徵,無論是作為記錄符號的文,還是社會制度。文主要是契約符號,即結繩和書契符號,而社會制度則是契約制度。禮崩樂壞之後,記錄符號由文演變成字和由字組成的文章。社會制度則演變成政府作為絕對權威的政府式社會。
儘管,從甲骨文已經開始與語言結合,具備字的特徵。但是,從商朝甲骨文到西周金文,漢字的文的特徵依然大於字的特徵。作為漢字的兩個原始形態,甲骨文和金文在整體上是對文系統的直接繼承,即對結繩符號和契約符號的直接繼承,表現出強烈的契約特徵,都是契約文字。
但是,禮崩樂壞導致後來的中國人出現局部的歷史失憶,無論對此前的契約型社會制度,還是對作為契約符號的文,都失去了歷史記憶,而只是在一些文獻中,留下了零星的記載。
漢字在實際生活中的真正應用和普及,就是起始在禮崩樂壞時代。在這個階段,漢字與語言的結合進一步加深。開始出現長篇大論的文章。傳統經典的文本化也從這個階段開始,直至兩漢最終定型,五經體系正式形成,中國也開始進入以經學為中心的學術時代,讀書人開始成為一個群體。
隨著漢字的普及,直接應用於經濟生活中的契約的形態也發生了變化,由此前的以文為特徵的結繩和書契,演變成以漢字為特徵的文本式合同,尤其是東漢紙被發明以後。隨著結繩和書契的逐漸邊緣化,政府權威的日漸增強,以及漢字的逐漸簡化,中國社會的契約特徵也逐漸消退。更重要的是,中國對此前的契約型社會,以及契約符號的記憶也消失了。
本來漢字在字形上是直接對契約符號的繼承,契約符號也在漢字中得以保存。但是,東漢以後,中國人卻對漢字中的契約符號無法識別了,其標誌就是許慎《說文解字》一書。《說文解字》在此後的兩千年內一直被認為中國文字學的權威,然而,此書明確地把漢字當成象形文字,對甲骨文、金文中所包含的契約符號視而不見。
導致許慎對漢字屬性產生錯誤判斷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漢字字形本身的變化,許慎時的漢字字形已經與作為其原始形態的甲骨文、金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的契約符號已經發生很大的形變。同時,甲骨文已經消失,金文也基本消失,許慎對這兩個漢字字形並不知情。另一方面更重要,是社會制度以及意識形態的整體變化,社會制度的契約特徵消退,契約理念消退。
因此,自東漢以後,漢字中的契約符號就成為無法識別的密碼。而在當今時代,隨著考古學的出現,民俗學的出現,以及中國之外文明的歷史資料的豐富,可以對隱藏在甲骨文金文之內的契約符號,以及隱藏在玉器、青銅器、貝幣,以及此前的陶器中的契約符號進行準確識別。這些不同時期的,不同形式載體所承載的文系統,就可以得到禮崩樂壞之前,商朝漢字出現之前,政府正式形成的堯舜之前,中國上古時代更豐富的歷史信息,而更豐滿地復原這段漫長的歷史。尤其是可以復原一直被中國傳統文獻稱之為中國歷史最美好、最理想的「結繩而治」的時代。
由此,就可以更加準確和深刻地理解中國文明的內核和特質。唯有準確理解了中國文明,才能更好地去復興。更重要的是,才能更深刻和準確地去判斷,人性的本質所在,正確的生活方式的本質所在,正確的社會秩序和制度的本質所在。可以幫助遭受物化的宗教式的現代文明壓迫的當下人們,去如何合理的生活,如何去建設合理的社會制度。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儘管《說文解字》已經不能直接識別漢字中的契約符號,但是,依然保留了一些非常重要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