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8元買的新手機,男子拿回家就發現「貓膩 」,法院這樣判!

2020-04-13     江西都市現場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中國法院網

轉載請註明來源

王某在手機店購買指定品牌型號手機時,商家卻將一款外觀相似、型號不同的手機以次充好賣給王某,近日,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商家以價款3倍進行賠償。

2018年10月,王某到劉某經營的手機店購買手機,王某看中一款手機,雙方商定售價2498元,王某按約定給付價款人民幣2498元後,劉某拿給王某一款和王某看中的外形大小、顏色一樣的手機,同時向王某出具了收款收據。回家後經仔細閱讀相關隨機說明書等材料,發現所買的手機不是之前選中的手機。王某立即趕到手機店,要求更換,卻遭到劉某拒絕,王某要求退貨,劉某也不同意。王某將劉某及其經營的手機店起訴至定遠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賠三」。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因此法院支持王某要求劉某退款並賠償3倍價款的請求。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TYtxdXEBnkjnB-0zZx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