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感染新冠肺炎 刻意隱瞞接觸史獲刑

2020-04-10     寶雞檢察

 正義網麗水4月10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鍾偉鋒)4月10日,經浙江省青田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青田縣法院對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季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1月19日,四天前從武漢返回青田過春節的季某某,參加由章某某組織的聚會活動,與多人密切接觸。1月23日,季某某因發熱、咳嗽等症狀去青田縣中醫醫院就診時被留院醫學觀察,1月25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同日,青田縣委縣政府決定對季某某居住的某大廈全部住戶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並對外發布通告。1月23日至2月6日,青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縣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員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多次對季某某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他均隱瞞了1月19日與章某某等人的接觸史。

  1月24日至2月4日期間,章某某因發熱、咳嗽等症狀多次去青田縣人民醫院、中醫醫院就診,就診時醫護人員詢問章某某是否有武漢人員旅居史或接觸史。章某某明知季某某是武漢返鄉人員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情況下,仍隱瞞自己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以及組織聚會有多人與季某某接觸的事實,導致醫療機構未能及時對其採取隔離治療措施。2月4日晚,章某某在青田縣人民醫院被隔離治療,2月7日,章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期間,縣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員對章某某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時,章某某仍對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予以隱瞞。當天,在對章某某新冠肺炎確認過程中,防疫工作人員根據大數據顯示結果,發現1月19日二人均有在青田縣鶴城街道某處附近出現,後進行詢問,季某某、章某某才陳述了當日密切接觸的事實。

  因季某某隱瞞1月19日與章某某等人的接觸史,導致包括章某某在內的32名密切接觸者未被及時隔離;1月24日至2月4日章某某在就診接受醫護人員詢問時,因其隱瞞與季某某的密切接觸史,致使其本人及113名密切接觸者未被及時追蹤集中隔離觀察,又造成新增21名密切接觸者(包括醫護人員14名、同診病人等7名)被集中隔離觀察,影響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章某某、季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於兩人在出現發熱症狀後採取了配戴口罩的防護措施,且他們隱瞞的行為最終未實際造成新冠肺炎傳播,結合他們的認罪悔罪態度、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蕊]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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