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他人收購穿山甲,獲刑8年

2020-03-13     法治潮陽

2019年2月至3月間,陳某某得知吳某某、高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走私入境一批穿山甲死體後,介紹楊某某(另案處理)購買。3月3日,陳某某夥同楊某某來到廣東廣州花都區,以41.75萬元的價格向吳某某、高某某等人購得穿山甲死體20餘箱,重747公斤。9月25日,陳某某在廣西東興楠木山邊境檢查站被民警抓獲。



3月5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兩高兩部《意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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