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交管支隊關於對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進行電子抓拍處罰的公告

2019-08-23     四平公安

公告

出行須知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嚴格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文明的駕駛行為,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創建水平的提升。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決定,從2019年9月1日起,對駕駛人在四平市城區道路駕駛機動車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進行電子設備抓拍取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十項之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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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MbsrvmwBJleJMoPMMsw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