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丙類戶!工行資管部原副總楊治宇非法輸送200萬元獲刑

2019-10-11     新浪金融研究院

新浪財經 賈谷聞 周童

從年輕的工行處長,到工行資管部副總,40歲之前的楊治宇可謂順風順水。然而,這位金融界的後起之秀最終沒能在金錢誘惑前守住底線,一起多年前的丙類戶違規輸送利益案件,把他推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近日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揭開了這起工行前高管夥同券商員工通過丙類戶非法輸送利益的內幕。在那段債市反腐之風勁吹的歲月,楊治宇們和他們的丙類戶,被一一肅清,而他們也成為了金錢的犧牲品。

工行高管的犯罪路

工行資管部前副總楊治宇,生於1976年,碩士學歷,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17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

根據徐州市中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09年2月,時任中國工商銀行金融市場部自營業務部固定收益處處長的楊治宇與時任工商銀行金融市場部承銷發行處處長王某、時任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楊某2(均另案起訴)預謀,利用楊某2分別從事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的職務便利,共同操縱券面總額4億元「09國債02」債券的交易環節和交易價格,並將屬於海通證券的利益共計202.81萬元輸送給他人,並通過控制的上海泰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丙類戶獲取個人利益並私分。

對於上述事實,楊治宇並未直接認罪。他表示,雖然在工商銀行購進2億元09國債02債券中利用了職務便利,但並未損害工商銀行的利益,故認定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證據不足。

法院表示,關於上訴人楊治宇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及其犯罪數額認定問題。經查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實,楊治宇等人利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建設中不完善的因素,通過國債「博邊際」方式賺取價差,並通過丙類戶沉澱利益,然後進行私分。主觀上對上述方式明知,客觀上和楊某2配合,共同操縱債券交易環節和價格,將本應屬於海通證券的200餘萬元輸送到上海泰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並予以私分,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終審判決,楊治宇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

債市反腐重災區

丙類戶這個詞近年來已逐漸鮮見蹤跡,但在2014年前,它正是債券市場這一目前已超百萬億體量的龐大市場中,利益輸送與金融反腐的重災區。巧合的是,在爆出來的諸多涉及丙類戶腐敗的案件中,頻頻出現工行的身影。

新浪財經梳理髮現,早在2013年,時任易方達固定收益部副總兼基金經理的馬喜德即因通過丙類戶違法輸送利益4900萬元受審。時年34歲的馬喜德出身於工行,2008年從工行金融市場部固定收益處高級投資經理的職位上跳槽至易方達基金。

2016年3月,工行金融市場部交易處副處長王劍被帶走,這也是債市反腐風暴第一次燒到四大行在職幹部身上。一年後,一則審判文書為此案蓋棺,王劍通過丙類戶非法獲利532.7995萬,最終獲刑5年。

在債市反腐風勁吹的那段日子,包括工行私人銀行部副總經理王華、恆豐銀行資管部總經理李曉強、上銀基金子公司負責人馮堅等在債市呼風喚雨的「大咖」相繼因丙類戶問題落馬。距今最近有關丙類戶的傳言,則是今年2月份南京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中心總經理戴娟、資金運營中心副總經理董文昭及該行投資機構鑫元基金副總經理李雁同時被帶走時坊間的流言。外界紛紛猜測戴娟等人或與幾年前的債券市場丙類戶有關聯,可能存在大額的利益輸送,因為從資產管理部,到資金運營中心,再到旗下公募基金,這三個人的職務基本就形成了閉環。

何為「丙類戶」?

根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相關規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設置甲、乙、丙三種債券一級託管帳戶。在實際操作中,甲類戶為商業銀行,乙類戶則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金融機構,丙類戶則為非金融機構法人。丙類帳戶與甲、乙類帳戶的區別在於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必須通過結算代理人來交易,在實踐中丙類戶們其實是由甲類戶管著。這種具有二級託管性質的一級託管體制,業內俗稱「一級半」。

這樣一來,在丙類戶和監管之間,還多了一層甲類戶,監管很難穿透,利益鏈複雜而不透明。這種特質,讓丙類戶逐漸變成了利益輸送、中飽私囊通道。

最簡單的通過丙類戶進行利益輸送的方法,便是通過丙類戶對債券「賺差價」。有兩種途徑,一是「低買正常賣」,由金融機構的債券交易者故意把某債券低價賣出,直接或間接讓自己控制的「丙類戶」公司去撿便宜,然後「丙類戶」再按市場價格把撿來的便宜債券賣出去。另一種是「正常買高賣」,「丙類戶」以正常的市場價格買入某債券,然後在銀行做交易的那個同夥以高於市場的一個價格,直接或間接地從「丙類戶」手上接盤債券。

基於這兩種基本的模式,又衍生出較多高階的形式,譬如通過券商固收部代持、過橋等手段匿藏交易對手,設立分級產品,通過認購劣後級產品實現超額利益,通過設立私募產品來最後接利等。

因為債券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發行,也就意味著,無論哪一種途徑,都離不開債券承銷員/交易員的大力配合。在監管缺位的情況下,諸多債券交易員們繞開監管,紛紛成立丙類戶,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券」,通過以上方法將原屬於公司的利益輸送給丙類戶,進而瓜分所得。

2013年,反腐風暴席捲債市,監管部門逐步清理了丙類戶亂象,一度暫停了丙類戶開戶。直到2014年底,丙類戶才得以通過北金所等平台重返銀行間市場。早年那些通過「丙類戶」非法牟利者,也終究像楊治宇們一樣,逐漸被繩之以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JGsRum0BMH2_cNUgV9I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