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何炳榮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審理

2019-08-21     新聞山西



8月21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嘉興市委原常委、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何炳榮受賄、濫用職權案。

該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何炳榮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何炳榮利用擔任桐鄉市副市長、嘉興市委常委、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接、工程推進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55餘萬元。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何炳榮擔任嘉興市委常委、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為幫助其女婿的公司在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低價獲取土地使用權,明知該公司不符合資質要求,仍指使相關職能部門,違規簽訂項目投資協議,違規變更土地規劃用途,違規實施土地競拍,違規返補資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31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炳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何炳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應對何炳榮數罪併罰。何炳榮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且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炳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何炳榮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深刻反省、自責,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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