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明的產生遠早於漢字的產生。漢字最早的形態是甲骨文,這是商朝才有的。而商朝之前,還有一個夏朝,夏朝之前,還有一個更為漫長的三皇五帝時代。中國文明就產生在易經出現的伏羲時代,即「伏羲畫卦」,伏羲也是三皇之首。
而且,即便是有了文字,但是在商朝和西周,文字僅僅在祭祀領域使用,被用來製作敬獻給神的祭品,並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不用來書寫文章,當然也沒有書籍。漢字開始被普遍應用於日常生活領域,開始用來被寫文章,形成書籍,是春秋之後的事。
春秋之前,是中國由一直處於無書籍時代,春秋之後,才開是逐漸進入有書籍時代。但是,書籍系統的真正成型、成熟,則是兩漢的事。西漢經學的最主要貢獻就是將此前口耳相傳的《五經》文字化、書籍化。到了西漢末期,才出現了規模化的書籍積累,其標誌,就是劉向、劉歆父子被委任為專門整理、校訂書籍的官員(領校秘書)。
現代人會想當然地將書籍看成是文化、思想的主要傳承載體,也將學習、做學問與讀書等同。但是,就中國文明史整體而言,書籍的出現是非常晚非常晚的事情。那麼在書籍出現之前,中國文化的傳承工具是什麼?難道完全依賴口耳相傳嗎?
答案是,書籍之前,中國文化的傳承,所依賴的是一套「文」、「言」結合的符合系統。「文」是抽象符號系統,「言」是與「文」相結合相配套的語言。
「文」是成熟的符號系統,不過在「字」之前,「文」並不與語言結合,並不用來表達語言,而是一套獨立的系統,其目的是表達「意」。這就是《周易 繫辭》所說的「立象以盡意」。「象」就是抽象符號,就是「文」。在《周易》中,「象」又是特指八卦符號。
易經發展到《周易》,已經有64卦。64卦是由六畫(六爻)所組成,每爻有陰陽(奇偶)兩種狀態,後來用陰陽符號表示。64這個數來源於2的6次方。但是,八卦的最初形態是三畫卦,這樣總的卦數就是2的3次方,為8,因此稱其為八卦。8卦與64卦,其基本原理相同,都是「立象以盡意」的符號系統,都是「文系統」。
在64卦中,每一卦在整體上是一個符號,這樣就有64個符號。同時,每一卦中的每一爻也是一個符號,共有384爻(64*6),即384個符號。卦爻符號加在一起為448個符號。8卦系統的符號總數要少一些,為32個。
在八卦符號系統中,每一爻符,每一卦符,都被賦予了特殊的意義,對這些意義的詳細解釋,是以口耳相傳的語言的方式進行的。這樣就是構成了一個「文」、「言」結合的系統。實際上,「文」和「言」是並列的兩套系統,都是對「意」進行表達的工具。這就是《周易 繫辭》說的:「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
儘管有符號存在,但是符號並不表達語言,而是表達「意」;儘管有語言,但並未空口無憑,而是以「文」為憑據,依附於「文」,具體表現為對「文」的充實和解釋。
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有更詳細的論述: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以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以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甲骨文之前,中國存在兩套獨立的符號系統,除了八卦符號系統外,還有契約符號系統,即結繩符號系統和書契符號系統。結繩和書契是契約的兩種原始形態,結繩最早,書契次之。
《周易 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一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結繩而治」、「書契而治」,都是「契約而治」。但是社會治理是以契約為工具的,而非政府。《老子》:「使民復結繩而用之」,意思就是恢復「結繩而治」、「契約而治」的狀態,廢除政府。
孔子說:「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君」這裡指代政府。意思是,夷狄即便有了政府,還不如華夏之無政府。因為在於,中國在政府出現之前,就存在著一個契約而治的時代,存在著契約秩序。中國文明中的秩序基礎並給政府給與的,即便沒有政府,也依然是有序的,而不會陷入混亂無序的狀態。蠻夷則不然,他們沒有契約秩序的因素,他們的秩序必須靠政府來實現,即便有了政府,也很難出現良好的秩序。
結繩是一對打著繩結的繩子,書契則是一對刻寫契齒文的小木片,分別由契約雙方所持有。繩結和契齒文都是數字符號,指代標的財產的數量。契約到期是,債權方持右契或右繩,前去找債務方要帳,左方則拿出自己所持的左契或左繩,與右契或右繩進行比對,以檢測是否相合或相同,書契是相合,結繩是相同。因為契約也叫「合同」。「契」即書契,「約」是結繩。
但是,結繩和書契本身與八卦符號一樣,都是符號,也都是「文」、「象」。因為,結繩和書契本身的信息記錄能力極為有限,僅僅能夠記錄表達財產的數量,對於更具體的契約條款,只能藉助於口耳相傳的語言。其完整的表達方式,與八卦完全一樣,也是「文」加「言」。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結繩和書契是三維的,立體的,但是它們依然是符號,而且是抽象符號,是結繩符號和書契符號。這個原理與算盤珠子等同。算盤珠子也是立體的,但是它們與「1」、「一」一樣,都是表達數字的抽象符號。
事實上,「符」這個字,本身就是源自結繩、書契,在戰國和西漢,結繩、書契,以及結繩書契的一些衍生物,用於政治和軍事的升級版的契約,如虎符和圭璋等,被稱之為「符節」。
概而言之,中國文明一直存在記錄符號系統,只不過,在「字系統」之前,是「文系統」。「文系統」又包括八卦符號系統和契約符號系統。
「文系統」與「字系統」存在聯繫,但也有本質區別。
「文系統」本身是獨立的符號系統,並不用來表達語言,而是和語言相配套,以「文+言」的方式表達完整的信息。而「字系統」是在「文系統」的基礎上發展而來,是「文」與語言相融合的產物。從此作為「文」之子的「字」,不僅用來表達「意」,而且用來表達語言。
「字」的字形為宀下一個子,意思在家中孕育孩子,其本義與婚嫁孕育相關。用「字」來表示文字之「字」,其含義是很明顯的,認為「字」是被孕育的孩子,是誰的孩子是「文」和「言」共同的孩子。
甲骨文和金文是漢字的最初形態,與之前的「文系統」,關係至為密切,其「文」的特徵,強於「字」的特徵。也就是說,作為「字」,甲骨文和金文並不是成熟的漢字形態。漢字形態的成熟,是春秋之後才發生的,就是「文言文」。此時,文言真正合體了。在甲骨文和金文時期,「字」還更是「文」,此時,文和言依然是分離的。
這意味著,甲骨文和金文在表達方式上與文依然相同,本身並不能表達完整的信息,還需要語言與之相配套,依然是「文+言」。即在甲骨文和金文之外,需要口耳相傳的語言對其進行補充和解釋。這些與「文」配套的語言就是「傳」。甲骨文和金文本身就是「經」。「經」本身無法表達完整的信息,需要「傳」來配套和補充。
《五經》的經文,其文字形態與甲骨文金文一致,其表達方式也是「文+言」,在「經」之外,需要「傳」來配套。直至西漢,這些「傳」才完全文字化。這樣《五經》就完全文字化、書籍化了,但是其內容依然是「經+傳」。這實際上源自「文時代」的「文+言」。
因此,最原始的形態的「經」,並非「字」,並非經文,而是「文時代」的「文」,即八卦符號和契約符號。
所以,要更深刻和準確地研究中國文化,僅僅依靠研究《五經》是遠遠不夠的,僅僅依靠讀書、讀文章,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能夠讀懂字之前的「文」,讀懂八卦符號和契約符號。
八卦符號通過《周易》傳承下來,契約符號隨著結繩和書契的消失而消失了嗎?沒有,而是進入了甲骨文的字形結構中。已經識別出的甲骨文中,60%以上都包含著契約符號,包括結繩符號和書契符號。對於核心字,100%由契約符號所組成。
因此,從根本上來說,甲骨文的字形構造,是對契約符號的直接繼承和借用。每一個字,都獨具匠心,都包含著獨立的意義,承載著中國文化最純粹的義理。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把甲骨文叫做「契約文字」、「義理文字」,而非什麼象形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