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受益人不寫我,就是不愛我」!是無理取鬧,還是真的如此?

2019-11-04   保險觀察

有人說,最暖心的告白是"受益人寫你吧,沒有別人,就寫你了"!

也有人說"保單受益人都不寫我的名字,你就是不愛我!"

每到情人節、七夕、520這些有紀念意義的日子時,更是有很多保險業務員發朋友圈說,"另類的表達方式,買一份壽險,受益人寫上你的名字,一生真摯的承諾,從保險開始。"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這個話題。

一、有結婚證VS沒有結婚證

首先,我國的婚姻關係以結婚證為準。沒有結婚證的XXX都是耍流氓!

我曾經接受過一些另類客戶諮詢,兩個人感情很好,但是不想被婚姻束縛,在一起同居了幾年,對外都是老公老婆宣稱,就是不領證。在買保險的時候,受益人還想寫對方。

但是,不管你們感情多好,在一起住了多少年,即使生了一堆猴子,沒有證,在法律上依然不是夫妻。情侶關係是沒有任何法律約束效力的,買保險的時候,既不能互相當投保人,也不能指定為受益人

相互做投保人,需要有保險利益,即父母、配偶、子女等關係。受益人的指定,需要姓名、身份證、關係三者統一才可以領到理賠金。沒有結婚證,就證明不了夫妻關係,故而受益人的指定無效,最後只能是對方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保險金。說白了,沒有結婚證,他和你半毛錢關係也沒有!

結婚證決定了雙方是否存在保險利益

情侶間未婚,女方一定不能拿到男方的身故金嗎?也未必!如果有兩個人有了孩子,男方的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無效,孩子作為法定繼承人是可以分得一部分遺產的。而女方作為孩子的母親,也就是監護人,可以為孩子代為管理這部分財產。不過,也僅僅是代管而已,一切要以孩子的利益為先。

二、把你設為保單受益人,是愛嗎?

如果兩個人結婚了呢?保單受益人寫你,是不是真愛的一種表現呢?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1、終身壽險

如果對方買了一份高額終身壽險,而且TA的年紀又老大不小了,尤其是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之間年齡相差很多的,這時候受益人寫了你,可以視為真愛的表現之一,因為終身壽險是帶有資產傳承的作用的,把你設為受益人,可見其真心。反之,請自己細細思量。

終身壽險具備資產傳承的作用

2、定期壽險

為什麼這個要單拎出來寫呢?這是因為定期壽險是消費型保險,到期不返還,以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為賠付標準。

如果你的另一半在定期壽險的保單上,寫了你是受益人,真的是愛與責任的體現。

定期壽險一般會選擇20年或者30年的保障期,覆蓋了家庭經濟支柱打拚的核心時間段。在TA最具賺錢能力的時候,可以自己掙錢給家庭創造財富;而當TA萬一不在了,依然有一筆可以留給愛人和孩子。

3、壽險附加重大疾病保險

我們以前寫過,有一種重疾險,是以壽險的形式出現,附加重疾提前給付條款來實現重疾險的目的。

這樣的保險,被保險人一旦理賠了重疾,壽險的保額是要扣減掉重疾保額的,因此極有可能壽險保額歸零,合同直接結束,或者只剩下一兩萬的壽險保額,等被保人身故了再給。

這種險種的設置方式,即使寫了你做受益人,也並不意味著你真的就能得到壽險賠付。

4、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單,主要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因意外致殘或者身故的情況。

如果是傷殘,不管是1級還是10級,理賠金都是給被保險人的,與受益人無關。只有因意外身故了,那麼理賠金才是給受益人。

三、僅僅是保單受益人,遠遠不夠

其實,保單受益人寫另一半,算是愛的表現之一。但是,僅僅是保單受益人,保障就夠了嗎?

No!

如果想用保險來保護一個家庭,我們就需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問題。

首先,全家的重疾險是非常必要的。夫妻兩人、孩子都要有,儘量保額要高。

家庭是一個整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果家庭的某個成員發生了重疾,都是要舉全家之力來救命的。

我經常看到有些人說,"給我老公/老婆買份保險吧,我就不用了"。看似這是一自我奉獻的犧牲精神,但並不可取。

夫妻是一個整體,任意一方罹患重病,都有可能導致人財兩空。這時候,你是想另一半救呢,還是不救呢?

即使夫妻情深,但是還有父母孩子要養,真的會為了搏一個未知的結果而拖累全家嗎?

千萬不要試圖去考驗人性。不管輸了、贏了,最終都不太會是你想看到的結果!

人性遠比想像中複雜

我們經常看到有些新聞,老公/老婆得了重疾,另一半就人間蒸發了。以旁觀者的角度,可以能要去譴責一下當事人的冷酷,但是,生活本來就艱辛,誰也代替不了誰的痛苦。

夫妻兩口子都給自己買了重疾險,既是出於對自己的一種保護,又是對另一半負責。再看長遠一些,則是減輕了未來孩子的負擔。以前結婚要車要房,以後的孩子們可能會更多的關註:你爸媽有保險嗎?

壽險、意外、醫療則是要根據自己的家庭狀況來選擇。經濟條件好些的,在配置好保障型保險之後,也可以把孩子的教育金、自己的養老金規劃好。

我們在與投保人接觸的過程中,還會發現有一類人(男性居多)是比較牴觸保險的,認為不需要、不吉利等等,根本不想給自己買保險。這時候,愛人會主張偷偷的給他買,但這種做法並不建議。

保險法第34條中規定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保單上的投、被保險人簽字,是不可以代簽的,還是按照標準程序來比較好。

即使另一半不願買保險,也不要代簽

在給錢看病這件事上,往往保險公司比人性要可靠。如果不幸罹患重疾,另一半沒錢給你看病,法律上也無法指摘TA;但如果保險公司不賠錢,就是違反了法律,是有國家來保護你的!

男人要承擔的責任很多,對老婆、孩子、父母,都需要承擔家庭責任。那麼他保單的受益人,寫父母、妻子、孩子都無可厚非。當然也可以同時指定多個受益人。

女人,如果想要在婚姻中自保,與其關注他受益人寫了誰,不如給自己買足了保險,我的保單我做主,受益是誰,我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