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男子撥打110後被拘留

2019-12-26     鷹潭優生活

「110」是公安機關受理公眾報警的服務電話,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不僅嚴重影響公安機關接警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而且會長時間占用報警線路導致真正需要報警求助的電話不能及時接通,延誤警情受理。近日,文坊鎮村民馬某不聽從民警勸導教育,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十餘次,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12月3日下午,馬某醉酒後以家中沒水喝要求民警為其找水為由,連續撥打110報警電話,接警民警多次在電話中告知其反映的事項不屬於110報警電話受理範圍,責令其停止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的違法行為,並指令文坊派出所民警前往現場處置教育。豈料馬某不聽勸阻,繼續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共計十餘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涉嫌擾亂單位秩序,最終被文坊派出所依法傳喚並被貴溪市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八日。


法律課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10的受理範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貴溪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GvycQG8BMH2_cNUgDPM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