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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是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
從2013年元旦起,小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規定,即第3款,開校車或客車的,如果嚴重超員或嚴重超速,不論是否發生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據悉,對於「超員、超速」到什麼程度才算「嚴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調研,將就此予以細化。
安徽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