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蟒蛇食用,欽州一村民獲刑一年六個月!

2020-03-04     浦北檢察

2020年3月4日,由欽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有明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在欽南區那麗鎮充包村委會公開審理,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黃有明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庭審現場

欽南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聯合欽州市森林公安局欽南分局辦案人員、值班律師到那麗衛生院對被告人黃有明進行審訊。


該案由欽州市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於2020年2月25日向欽南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收到案件後,辦案人員在審訊過程中,認為被告人黃有明認罪並自願接受處罰,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速辦理該案,於次日對被告人黃有明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14日14時許,被告人黃有明在欽州市欽南區那麗鎮充包村委天吉知村薄竹角嶺發現一條蟒蛇。被告人黃有明用木棍按住蛇頭,用藤繩綁住蟒蛇頸部,將蟒蛇拖回欽州市欽南區那麗鎮充包村委天吉知村敬老院南邊門口,用小刀將蛇頭砍掉並進行剝皮。經雲南雲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蛇為蟒科蟒蛇,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同時也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價值人民幣30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有明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捕殺蟒蛇食用,欽州一村民獲刑一年六個月!

該案當庭宣判,圖為宣判現場。


來源:欽南檢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CwpQp3ABgx9BqZZImA1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