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創立的甲骨文字源研究「三通法」:通義項、通字例、通義理

2019-10-29   蔡氏意學

在甲骨文字源研究上,我有三大收穫。

第一大收穫,是發現了甲骨文的字形中所包含的契約符號,包括結繩符號和書契符號,確認甲骨文在根本上是契約文字,其字形結構是來自對契約符號的繼承和借用,而非象形。這樣就打通了中國文明在記錄符號上的連續性,即在「文」上的連續性。

第二大收穫,是創立了一套研究甲骨文字源的獨特方法:三通法,即通義項、通字例、通義理。通過這套方法,可以最大化的散落在不同義項,不同字例中的同一字源的信息,將所有的這些信息一聚焦,就能確認字源。也是以字證字,字源的信息就隱藏在不同的義項和不同的字例之中。

通過三通法,結合契約符號的發現,就可以確認已經釋讀的絕大多數甲骨文的字源。而且那些核心字的字源,則可以100的確認。一旦,確認字源,就可以準確理解這些字形中所存在的「意」、「義理」。

第三大收穫,就是對甲骨文的以契約符號為基礎的字源和構字意圖進行了研究,把其中所隱藏的歷史信息和思想信息挖掘出來了。

本文主要是跟詳細地介紹一下「三通法」。學會了「三通法」,大家就學會了如何去「讀字」。要真正理解中國文化,只會讀書,讀《五經》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還要學會去讀字,研讀甲骨文、金文的字形結構,揣摩和玩味其構字意圖。「三通法」就是「讀字法」。

春秋之前,中國文化並不是靠文章、書籍來傳承的,而是通過「文」。甲骨文、金文都是文,而非字。他們的重要價值,並非由字所組成的語句、篇章,而是單個字本身。它們中每一個字形的構造,都是匠心獨運,表達著比《五經》更為純粹、醇厚的中華義理,這才是中國文化之精髓。

《左傳》中記載了三則春秋時期「讀字」的三則信息。《左傳·昭公元年》:「於文,皿蟲為蠱。」《宣公十五年》:「故文,反正為乏。」《宣公十二年》:「於文,止戈為武。」韓非子也作為此類的記錄。《韓非子·五蠹》:「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

需要指出的是,春秋時期,尤其是戰國時期,字形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有些字形的原始形態已經失去記憶。因此這些所流傳下的「讀字」對字形的描述,但是,對字形所包含的義理的描述卻是正確的。譬如韓非子說的「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同時流傳下來的這些例子,說明著「讀字」在秦漢之前的存在。

「通義項」是說,一個字的所有義項,都一定是從其字源派生出來,不同的義項是抓取字源的不同側面而形成的。反過來說,一個字的不同義項中,都包含著這個字的字源不同側面的信息。

同時,確立一個字的字源時,這個字源必須能夠把所有的義項都能夠解釋的通。如果存在一個義項無法解釋,就意味著所確立的字源是錯誤的。

以「子」、「女」這兩個字為例,來說明這一點。

子的主要義項有三個,小孩、利息、尊稱。現代人會想當然地把小孩當成子的原始義項,然後將子的甲骨字形想方設法地說成是對小孩的象形。

如果子的字源是對小孩的象形,其原始義項是小孩,那麼,子的尊稱的義項就無法解釋,無論如何也說不通,而且這種尊稱是對高官、師長的。子是三代時期的爵位之一,即公侯伯子男,也是對學識淵博品行高尚的尊稱。

也就是說,如果把子的字源定為對小孩的象形,就無視了尊稱這一重要義項,做不到通義項,同時也忽略了這一義項中所包含的子的字源的重要信息。

對於子的利息這一義項,與孩子這一義項是有關聯的,利息是本錢的孩子,利息是子錢,本金是母錢。現代人也會相當地認為,利息這一義項是由孩子這一義項派生而來。

事實上,通過研究各方面的資料,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子的字源來自結繩之右繩。在結繩這種契約機制中,右繩為債權方所有。債權方方貸出方,是施惠於人的,對債務人、借入方給與佑助。古代以右為尊,以及右有佑助之義,也是來源於此。右繩就是借據,是貸出財產的信用憑證,也相當於現代的債券,因此有生息能力。而子的字源就是由結繩之右繩所滋生出的利息、子息。

因此,子的孩子的義項並非原始義,而是派生義,其原始義是利息,孩子的義項由此而派生。由於子的字源是結繩之右繩,代表接濟、佑助他人的右方,因此可以用於尊稱。

女的義項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女人,以及與女人相關的義項,另一類也是尊稱,用於指代對方,相當於你,後來成為單獨的汝字,只不過這個尊稱尊的程度不如子。

現代學者相當然地把女看成象形文字,其甲骨文字形來源一個跪坐的女人的象形。如果女的字源是女人,同樣也無法解釋女的尊稱的義項,即汝的義項。

綜合研究各種資料可知,女的甲骨文字形也是結繩之右繩,取義更側重於右繩的「生」的能力。因此,女也是契約關係中借方的對方,是汝、你。

也就是說,女和子的字源都是結繩之右繩,只不過女更強調右繩的生的能力,而子則更強調右繩的所生之物。生是生息能力,所生之子就是利息。女的女人,子的孩子的義項都不是原始義、不是第一義,而是派生義、第二義。

同時,甲骨文女、子二字,其字形來源都不是象形,而是對此前的結繩符號的繼承和借用。我稱之為「借符文字」、「契約文字」,當然也可以叫「結繩文字」。

「通字例」是說,當同一字形結構在不同的字例中出現時,所有字例的所有義項都與這一字形結構相關,都包含著這一字形結構字源的信息。通過所有字例的所有義項,可以回溯這一字源。同時,所確定的這一字形結構的字源,應該對所有字例所有義項都能解釋地通。

下面以卩字符為例來說明。

從甲骨文字形來看,卩字符在很多字形結構中都存在,包括女、令、邑、印、服、卿、鄉等,因此,卩是甲骨文中,當然也是整個漢字系統中,非常重要的字形結構。

但是,卩的甲骨字形非常象一個跪坐著人的線條,因此,現代的學者就想當然地把卩的字源看成一個人。包括在甲骨文研究上擁有奠基地位的羅振玉,此人也位居「甲骨四堂」之首。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卩亦人字,象跽形」

但是,許慎在《說文解字》卻這麼記錄:「卪,瑞信也」。 卪與卩同。同時《說文解字》還記錄了另外兩個字:㔿和卯(暫用卯代替,網頁不能顯示此字,見下圖) ,給出的解釋是:「㔿,卩也」;「 卯「,事之制也。從卩㔿」」。

朱駿聲《通訓定聲》:「㔿,從反卩,合卩之半也」,即能相副合的兩半符節的左邊一半。徐灝在《說文解欄位注箋》中進一步補充到:「許以卩㔿為符節之合形。凡官守以符節為信,故曰事之制也。」

「瑞信」、「符節」是書契的升級版,本質還是書契,還是契約。顯然,許慎保留了極為重要信息,㔿、卩都是符節、瑞信,也都是契約,而則是契約相合時的狀態。「事之制」,應該是契約在相合時的固定程式。

但是,從甲骨字形看,卩與任何玉瑞、符節都不相類,而更象一根繩子。綜合研究所有的資料,包括包含卩所有字例的所有義項。可以確認,卩字符就是結繩之右繩。

甲骨文「女」的主體結果也是卩字符,是取義於作為借據的右繩的滋生利息的能力。女人也有生的能力,用右繩的生息能力,去指代生孩子的能力。女人和借據一樣,都具備生的能力,女人生的是孩子,右繩生的利息。

甲骨文「令」,上面是「合字頭」,相當於合,下面一個卩。意思是,債權方拿著右繩,要求債務方相合,即履行義務、還錢。因此,「令」的意思是命令,但是這種命令並非基於強權,而是基於契約和信用。右繩,作為借據,是債務方的信用承諾。

甲骨文邑的字形是上年一個方形,下面一個卩。卩在這裡泛指結繩、契約,方形則是一個有邊界的區域。整體意思是,使用、遵行結繩的區域。也可以說是實施「結繩而治」的區域。

印的甲骨文字形為手拿卩,即手持右繩。右繩就是借據、憑證。因此,印的原始義項就是憑信、憑證。同時,作為憑信的右繩,必須能與左繩相同,「心心相印」的「印」就是相同,與左右繩相同一樣的相同。

甲骨文服的字形結構,是一個凡,然後是手持卩,這個字與令非常接近。「凡」是通過比對後,左右繩完全相同。整個字形的含義就是,債務方拿著右繩來要帳,債務方比左右繩後,發現完全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服從債務方的要求。事實上,這個要求也是債務人此前的信用承諾。服和令一樣,都是基於契約的,基於信用的,沒有絲毫的強權。「服」的字形中就包含了「以德服人」的內涵。

最後說一下通義理。義理是《五經》的精髓,也是中國文化的精髓,同時,義理也是中國文化的基本邏輯,中國歷史的基本邏輯。西方文化將的外在的形式邏輯,中國文化將的內在的義理邏輯。

甲骨文造字,是在義理邏輯的大邏輯的支撐下展開的,也體現著義理邏輯。因此,對甲骨文字源的確認,不能違背義理。這意味著,要研究甲骨文字源,對中國的義理也有精深準確地把握和理解,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是沒有資格研究甲骨文的。

遺憾的是,甲骨學的興起是在上世紀的民國時期,也是所謂的新文化運動興起的時期,民國文化、新文化都是否定中國傳統文化的,因此這形成甲骨學不尊重義理的傳統和基因。那些所謂的甲骨文學者、文字學者,可以無視義理,而對甲骨文字源做出肆意的違背義理的解釋。

以上面的服字為例,主流的甲骨文學者的解釋是,用手按到一個人,用暴力的方式讓其服從。用暴力強制別人去服從,這種行為是嚴重違背中華義理的。當初的造字者絕非以此來造出「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