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要是作偽證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涉嫌構成偽證罪或妨害作證罪。這兩者都是《刑法》中規定的關於作偽證的犯罪,但是他們之間也是存在了較多不同點的。那麼偽證罪和妨害作證罪的區別有哪些呢?
網友諮詢:
偽證罪與妨害作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律師解答:
偽證罪和妨害作證罪的區別是:
1、主體不同。妨害作證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的主體要件僅限於證人、鑑定人、翻譯人、記錄人四種,屬特殊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雖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體罪過內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於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的目的;而後者則出於出入人罪的目的。
3、客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妨害證人依法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而偽證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陳述。
4、發生的時間、空間不同。妨害作證罪可以發生在訴訟提起之前,也可以發生在訴訟活動過程中,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也可以發生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發案範圍較廣;而偽證罪則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發案範圍較窄。
律師補充: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妨害作證罪情節嚴重」的情形:
(1)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財產,而指使他人作偽證實施虛假訴訟,標的數額巨大的;
(2)為實現自己的財產利益,而指使他人作偽證實施虛假訴訟,標的數額特別巨大的;
(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偽證,造成被害人輕傷後果的;
(4)偽造證據實施虛假訴訟,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並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5)多次採用妨害作證的方法實施虛假訴訟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姜昊辰律師簡介
曾就職於某市公安機關,十餘年專注在案件偵查、刑事辯護等工作,參與辦理多起具有較大影響力案件且取得圓滿效果,實務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承辦刑事案件數十起,尤其擅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經濟辯護、毒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