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網紅」被判刑!

2023-11-26     阜陽發布

原標題:安徽一「網紅」被判刑!

近日,定遠縣一「網紅」,因在直播間公然辱罵他人,被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

2021年,張某與王某合夥在定遠經營火鍋店。同年7月,張某、王某參與抖音平台線上正能量宣傳,一些網民評論認為是偽慈善、假募捐,且在平台上發表詆毀火鍋店及張某的言論,影響了火鍋店的生意。王某對此感到不愉快,遂與張某之間因此產生矛盾,並隨後退出了火鍋店的經營。

二人分道揚鑣後,王某在其抖音直播時說了一些合夥生意不能做,親兄弟都要明算帳,防火防盜防閨蜜等內容。張某得知後,便進行了一系列的「反擊」,在其抖音直播時多次以講「故事」方式對王某及王某家人、朋友進行辱罵,嚴重影響了他人的生活。據統計,張某直播上述內容時的點擊量達30萬次,直播內容一時成為網民茶餘飯後的談資,在本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網絡環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與王某原是關係很好的朋友,卻在發生矛盾時,不僅沒能理性對待,及時溝通、妥善處理,反而為泄私憤,利用信息網絡多次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情節惡劣,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說法

隨著自媒體的普及,個人也擁有在網絡平台發聲的渠道,但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絡空間是億萬網民共同的精神家園,在網際網路上發表言論不能肆意所為,應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如言行不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來源:定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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