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兩年

2023-05-23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兩年

一、基本案情

田先生在河北省雙橋區獅子溝鎮某某村有一處宅基地。2018年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包括田先生宅基地在內的該村 10.4878 公頃集體建設用地被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

2022年9月承德市雙橋區國土資源局向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提出《關於註銷某某村宅基地登記的請示》。

同時在2022年9月,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作出承雙政(2022)76號《關於註銷某某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同意註銷某某村田先生在內的其他戶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且承德市雙橋區國土資源局在其網站上已發布公告,其主要內容是註銷了田先生等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田先生於2022年10月得知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以《批覆》的形式註銷了田先生持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田先生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於2022年10月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承德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批覆》。

2022年12月12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向田先生送達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該決定書維持了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批覆》。

田先生不服,遂於2022 年12月20日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以《批覆》的形式註銷了田先生持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行政行為違法。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後,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提交了《關於承德市 2018 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轉征函〔2018]0427號)(以下簡稱《2018年批覆》)、折遷安置補償方案、地上附屬物分戶估計結果報告等用於證明田先生宅基地已被征為國有的相關文件。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1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認定田先生雖原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但因國家建設需要,田先生的宅基地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經被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田先生對原宅基地的使用權已經消滅,依據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包括田先生宅基地在內的依法被徵收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予以註銷。因此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針對承德市雙橋區國土資源局的請示,依職權作出同意註銷田先生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審批行為並無不當。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批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法定程序,應予維持。遂判定維持了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批覆》。

田先生對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已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關鍵點在於,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在訴訟中所提交的征地批覆文件是否有效。

在本案的一審訴訟過程中,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提交的《2018年批覆》,主要是為了證明田先生在該村的宅基地已經被徵收為國有。但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向法院提交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和地上附屬物分戶估計結果報告均證明,田先生宅基地所在地塊在《2018年批覆》作出後的2年內一直未實施征地補償方案,也未實施用地行為。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第十九項規定,「禁閒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為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綜上,《2018年批覆》已經在2020年9月就已經失效了。

根據以上事實及法律規定,本案並不屬於《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依法徵收的農民集體土地,可以直接辦理註銷登記的情形。因此,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主張的田先生的宅基地已經被徵收為國有根本與事實不符,田先生仍對其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所提交的征地批覆文件早已失效。該地塊現仍為集體土地。(周露/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97ee305c33c9e5e9e89a63dd6e632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