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劉老漢起早貪黑擺攤賣菜,就想著給自家孩子減輕點生活負擔,誰料進了二十來斤菜,賺了13塊錢,卻被市監局逮住罰款3萬,六七十歲的劉老漢當庭就抹起了眼淚,菜是菜市場進的,也就賺了十來塊錢,市監局是否有些小題大做?法庭給出了答案。
事情經過
劉老漢原本住在廣州郊區的農村地帶,家裡種著幾畝地還養著不少家禽,兒子兒媳都非常孝順,時不時就會從城裡回來看望父母,一家子其樂融融,可就在半年前,劉老漢的老伴因病去世,留下劉老漢一個人在老家,兒子兒媳不放心,就將劉老漢接到了城裡。
城裡的生活確實方便,但是對於一個勞作了一輩子的人來說,突然閒下來自然會覺得有些無聊,總想著要找點事情干,在附近菜市場轉悠的劉老漢看著菜市場門口擺著的菜攤子,突然想到自己也可以去賣賣菜。
在菜市場門口賣菜的老人很多都是從郊區來的,都是自家種的菜,賣得便宜,利潤也高。劉老漢在城裡沒地自然也就沒有辦法自己種菜,只能去菜市場批發,要想賺錢,肯定要比在菜市場還要貴一點,在這周邊自然也就沒有什麼競爭力,他乾脆每天扛著菜簍子去遠一點的小區門口擺攤,第一天沒一會也賣完了,賺了幾十塊錢。
雖然賺的錢不多,劉老漢卻覺得至少自己也有事情乾了,家裡的小輩在得知劉老漢干起了賣菜生意的時候,並沒有阻止,他們覺得自己父親能有個事情調劑下生活也還不錯,只是多番提醒劉老漢一定要注意身體。
劉老漢就此過起了早出晚歸的生活,凌晨去蔬菜批發市場進菜,然後騎著自己弄來的二手小三輪,來到之前擺攤的小區門口,上午的時候小區人群進進出出,也賣出去不少,這一天竟然賺了將近一百塊錢。
第二天,劉老漢依舊去了批發市場,看著今天的芹菜很是新鮮,於是買了10斤,隨後又買了16斤小青菜等,放在自己三輪車的背簍里,再次來到平常的擺攤點,芹菜賣得很快,不一會就賣完了,期間還有兩個據說是市監局的工作人員過來要走了兩斤芹菜和兩斤小白菜,劉老漢也不懂這是幹嘛,便也沒去在意。
誰料第二天就接到市監局的通知,趁其販賣的芹菜內農藥殘留量超標,依據法律規定,應當要沒收違法所得並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最終在聽證會後,劉老漢接到了一則罰款3萬元的處罰通知。
劉老漢計算了一下,當天他一共進了10斤芹菜,市監局拿走了兩斤,剩下的他都賣了出去,凈賺了13塊錢,現如今這十三塊錢被拿走了也就罷了,還要被罰款三萬,十來塊錢的一個案值,卻被弄出了幾萬的罰款,這讓劉老漢無法接受,他直接將市監局告上了法庭,他覺得自己不過就是擺攤賣菜,憑什麼罰3萬。
法院判處
在本案中,市監局所依據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該案件中劉老漢售賣的芹菜貨值未滿一萬元的,因此應當在「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市監部門考慮到劉老漢的情況,召開聽證會,將罰款降至三萬元。只依據法律規章來看,市監部門是合法合規的,因此在最終的法院審判中,劉老漢的請求被直接駁回。
食品安全問題不能馬虎大意,執法從嚴的標準也並非任意為之,但是對於這樣幾十塊甚至十幾塊的微型違法案件,高額的賠款是不是太過於缺少人情呢?
「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
這是在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中,一名督察組成員在面對此種情形時的感慨,法律源自於民,用之於民,助之於民,如果單純只是按照條條框框進行程序式罰款,絲毫不考慮,罰款的合理性和恰當性,法律將失去它原本的核心本質,成為一種單純的約束。雖說法不容情,但執法的人卻不能太過無情。
對於此案部分網友表示:劉老漢本身並不知曉該蔬菜的所謂標準,按照他的生活經驗來看,只要是種的菜就是可以吃的,可以賣的,市監局對他的懲處中應當要包含科普教育,輔以數百元或者數千元罰款即可,數萬元實在是太過小題大做。
當然,支持法院判處的人也大有所在,他們認為對於食品安全問題不能放鬆,即便劉老漢不知道,但是吃到別人嘴裡,就是在害別人的性命,既然因此獲利,就也應當要承擔後果,不能因為看著可憐就放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