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轉發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執行「煤改電」
用電價格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河曲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商務局、忻州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部、五台山風景名勝區旅遊發展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忻州供電公司:
現將《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延續執行「煤改電」用電價格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3]390號)轉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管理,保障冬季穩定供熱
各縣(市、區)發改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煤改電」供熱的價格管理作為當前價格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全方位、多角度解決「煤改電」用戶電價面臨的問題,統籌兼顧,保障冬季穩定供熱。
二、採暖期供暖時間
我市各縣(市、區)採暖季供暖時間不同,
忻州城區、原平市、定襄縣、靜樂縣、繁峙縣、代縣、保德縣供暖期為5個月(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偏關縣、岢嵐縣、寧武縣、神池縣、五寨縣、五台縣採暖期為6個月(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河曲縣採暖期為5個半月(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
五台山風景區採暖期為7個月(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範圍
1.列入清潔取暖改造範圍且改造完成,經各縣(市、區)能源部門確村確戶認定的「煤改電」用戶;
2.集中供熱未覆蓋的自行「煤改電」用戶,由各縣(市、區)發改部門會同能源部門結合實際認定後,可執行「煤改電」電價政策。
四、農村「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電價參考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供暖項目的認定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2022-2023年採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2]420號)印發前已建成的農村「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項目,企業申請執行參考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電價政策,向當地發改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發改部門會同能源部門初審後,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會同市能源局、市電網企業審核認定後,執行參考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電價政策。
五、供暖用電量額度確定
各縣(市、區)發改部門會同能源部門對當地申請且符合執行參考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電價政策的供暖項目實際供暖戶數進行確定,確定供暖戶數時要依據企業供暖收費票據、用戶取暖情況等據實確定。市發改委會同市能源部門、市電網企業根據各縣(市、區)發改、能源部門確定的企業實際供暖戶數,測算明確具體企業供暖用電量額度,向社會公示後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發改部門要精心部署,結合當地政府「煤改電」工作安排,與能源部門相互配合,按照「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範圍,確保「煤改電」電價政策惠及廣大居民特別是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農村居民。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市、區)發改部門、能源部門、電網企業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政務門戶網站、微信客戶端、新聞媒體、電網營業廳等多種渠道,讓廣大用戶準確理解「煤改電」電價政策。
(三)各地供電企業要推動採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充分讓用戶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主動加強與當地發改、能源部門溝通協商,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四)各縣(市、區)發改部門要對當地「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全面評估,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忻州供電公司要單獨統計採暖期「煤改電」用電量、用電價格、計費方式、電費總額等數據。評估報告及相關數據情況於2024年5月25日前書面報送我委,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附件:1.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延續執行「煤改電」用電價格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3]390號)
2.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2022-2023年採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2]420號)
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0月26日
來源: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