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邊人原本是最親密的人,但有時候,這種親密反而會變成一種傷人的利器。正因為夫妻之間關係近,對彼此太過於熟悉,想要傷害對方,就天然掌握了便利,吵架能給對方扎最狠的話刀,打架能完全不顧體面,若是涉及刑事犯罪,更叫人害怕。
可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杭州殺妻案的兇手許國利再會詭辯,再能給自己脫罪,他的犯罪事實都擺在那,無法憑几句話將足以適用死刑的罪惡改為無罪判決。
所以,在親密關係中遇到任何矛盾,都不要走極端,我們需要時刻牢記,走極端的後果,永遠是害了人又害己。
無獨有偶,2011年河南省新密市的一個小老闆也萌生了殺妻之念,為此還專門雇了兩名殺手,只是他萬萬沒有想到,自己以為靠譜的殺手「出賣」了他,讓整個殺人計劃的走向一下變了。
陳曉剛是新密一家木材廠的廠長,家境還算不錯,陳妻在商場當營業員,於2009年與陳曉剛結婚。
婚後,因為陳妻性格比較強勢,家裡的大事小事多半是由她說了算,陳曉剛感到很壓抑。但在外人眼中,陳曉剛夫妻恩愛家庭美滿,事業有成,又很快有了孩子,怎麼看他都應該知足啊?
只有陳曉剛自己知道他在想什麼,他又瞞著妻子做了些什麼,這些隱瞞和壓抑,最終促使他犯下大錯。
2011年9月18日,陳曉剛在外面喝酒,喝得醉醺醺的,摸出手機就給朋友鄭某打了個電話,問他想不想賺2萬塊錢。那陣子鄭某失業了,正找不到工作,缺錢花,一聽之下,當然很心動,可當他知道陳曉剛給他提供的「工作機會」是要他去殺掉一個女子時,便陷入了猶豫。
鄭某找到朋友劉某商議,隨後一塊兒去見陳曉剛,陳曉剛似乎對殺人計劃十分迫切,當晚就帶著他們走到商場外面並告訴他們,那個女子是商場營業員,9點下班,希望他們等女子出現後找機會下手,或者尾隨她到偏僻處假裝搶劫殺人,說完陳曉剛就遞了刀子給這兩個人。
鄭某和劉某拿著刀,看著遠去的陳曉剛,面面相覷,他們之前從來沒幹過犯罪的勾當,對於殺人這樣的事,心裡犯怵,可2萬對這兩個生活窘迫的年輕人來說又是不小的誘惑,他們想掙這筆錢,於是二人一番商議後,定下了計策。
當晚,他們向陳曉剛報告情況,表示根本沒見到陳曉剛描述的女子。陳曉剛急了,第二天晚上又找上他們,並當著他們的面接了個電話,鄭某這才知道,陳曉剛要殺的人竟然是他的妻子。
因為陳曉剛掛掉電話就告訴他們,妻子問他要家裡的鑰匙,他可以把她騙出來,開車帶到偏僻的市郊去,由鄭某和劉某兩人動手。鄭舜腿一軟,下意識和劉某交換了一個眼神,陳曉剛沒注意到,他正忙著設計作案地點和手法呢,誰知這晚計劃再次泡湯,因為妻子決定去朋友家留宿。
幾天過去,計劃毫無進展,陳曉剛氣急,直接帶著鄭某、劉某二人去了市郊的一座山,叫他們在這兒等著,他先去想辦法將妻子騙過來。在這短短的幾天裡,鄭某和劉某無數次叫陳曉剛先把2萬元給到位,但陳曉剛不幹,他要求一定要辦成事以後再給。
原來,鄭某和劉某雖然被陳曉剛僱傭,卻不怎麼樂意干這活,只想騙他2萬就跑,眼見陳曉剛要殺人的決心越來越強烈,二人也慌了,索性直接回到城裡,聯繫上陳妻,向她「告密」:
你老公雇我倆殺你,但我們不打算殺,他要求我們動手後拿你的手機給他表示完成任務,不如你先跟我們到外地去躲幾天,我們拿你的手機去交代,這樣你也安全了。
結果陳妻聽他們說完後根本不信丈夫要殺自己,更不願意按照他們說的做,甚至懷疑他們是想綁架自己,藉機勒索丈夫錢財。鄭某和劉某見狀,只好當著陳妻的面給陳曉剛發信息,問殺了人屍體要不要?該怎麼處理?很快,陳曉剛就回復了:「屍體不要,隨便處理。」
見到這條信息,陳妻背後直冒冷汗,心中升起一陣寒意,當即告訴兩個殺手:我給你們10萬塊錢,不要殺我,把陳曉剛送到派出所!
鄭某和劉某按照陳妻說的,在原地美滋滋地等鈔票,不用殺人也能拿錢,何樂而不為呢?沒想到,他們等半天等來的不是鈔票而是手銬。
原來陳妻離開後,左思右想,還是覺得非常危險,便選擇了報案。鄭某和劉某全部被警方控制,鄭某又在辦案人員指揮下,假裝無事,聯繫陳曉剛叫他回城,於是,陳曉剛也落網了。
至此,這樁「雇兇殺妻」的計劃徹底變成了一樁鬧劇,陳妻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丈夫為什麼要殺她?與陳妻一樣,警方也很想知道,一對在所有人眼中都恩愛的夫妻,一個事業有成家庭美滿的小老闆,為何生出了殺妻的惡念呢?
陳曉剛到案後,知道自己無法再掩飾,只能交代了前因後果。
陳曉剛是父母唯一的兒子,從小到大,父母和姐姐都對他百般驕縱,可2009年與妻子結婚後,由於妻子性格強勢,平時吵架什麼的都是妻子占上風,他文化水平低,不擅長表達,每每閉嘴沉默地聽,外人眼中處處順心的小老闆,回到家在妻子面前就是個小綿羊,他十分壓抑。
這種心理積壓久了,最終險些釀成悲劇,2011年,陳曉剛因為迷上賭博,在很短的時間內便輸了10萬,想到要被妻子教訓,想到此前自己向妻子承諾過會包下小舅子結婚的所有開銷,陳曉剛摸著空空的口袋,感覺壓力極大,他怕被妻子責罰,也怕她要跟自己離婚,每天犯愁。
想著想著,陳曉剛的心態逐漸扭曲,他想到,如果自己和妻子一塊死了,到陰間去,就不吵架了,事情都一了百了了;在這種荒唐念頭的驅使下,陳曉剛做出了雇兇殺妻的可怕之舉。
直到被抓獲,接受法律的審判,陳曉剛才懊悔,他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怎麼了,當時竟然會有那麼可怕的念頭,且非要付諸實施。而陳妻則對丈夫的行為表示諒解,她稱陳曉剛會這樣主要是平時夫妻缺少有效溝通交流導致的,因此陳妻不光為3名被告人請了律師,還在法庭上請求法官從輕處罰。
那麼本案中,3名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什麼罪,又該如何定罪量刑呢?
殺人的犯意是陳曉剛提出來的,故意殺人是性質嚴重的暴力犯罪,最高可至死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曉剛以2萬元為酬勞,對鄭某和劉某實施教唆,他的教唆行為結束後,二人的行為就不受他的控制,可以隨時殺害陳妻,這時候,陳曉剛的故意殺人只存在既遂和未遂2種形態,由於陳妻最後沒有被殺,因此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他當庭認罪並得到被害人陳妻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至於鄭某和劉某,經調查,這兩個人雖然受陳曉剛僱傭,參與了他的殺妻計劃,但實際上兩人只想騙了錢就跑路,因此不配合陳曉剛還把事情直接告訴陳妻,雖然涉嫌故意殺人罪但沒造成損害,系犯罪中止。
按照《刑法》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兩人為騙取陳曉剛的錢財假意配合他,從實際情節看已經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012年7月,新密市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陳曉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另外2名被告鄭某和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免於刑事處罰;犯詐騙罪,分別對二人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陳曉剛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
陳曉剛的「殺妻」計劃擱淺,但他依然為此受到了懲罰,法庭上,聽著妻子陳述,對他表示原諒,請求從輕處罰時,陳曉剛一直在流淚。經此一遭或許他能意識到做事情是要承擔後果的,雖然妻子看在夫妻之情和孩子的份上原諒他,可這樣的丈夫,哪個女人不感到後怕呢?
陳妻事後接受採訪,表示還願意等陳曉剛出獄,繼續和他一起生活,可即使雙方試圖修復夫妻之情,這件事也將成為一個永遠的傷疤,無法被忽視。還是那句話,親密關係中,矛盾是避免不了的,但為了一時的情緒走極端絕對不可取,害人終會害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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