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創板首批兩家公司被宣布重大違法強制退市。4月21日晚,*ST紫晶和*ST澤達分別發布公告稱,其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與此同時,上交所也對兩公司下發擬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兩家公司的股票自4月24日開市起停牌。
兩家公司因為都涉及到欺詐發行而受到證監會的處罰並被強制退市,這是毫無懸念的。其中,證監會對*ST澤達處以非法所募集資金金額20%的處罰,罰款金額高達8.1億元;*ST紫晶則被罰款非法募集資金的3%,罰款金額3068.52萬元。處罰標準不同,是因為兩家公司上市時間不同,前者按新《證券法》標準執行處罰,後者按原來的《證券法》執行處罰的緣故。
但不論新老《證券法》,欺詐發行都將被強制退市。所以等待兩家欺詐發行公司的強制退市命運是一樣的。從欺詐發行一事東窗事發開始,其強制退市的命運就已經註定,而且有關責任人,不僅受罰,宣布市場禁入,甚至還將追究刑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這些都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同時還面臨著投資者的索賠。畢竟欺詐發行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所以面對欺詐發行引發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兩家公司需要賠償投資者損失。實際上,在賠償投資者的問題上,有關方面已經行動起來了。如*ST澤達已被提起訴訟,4月21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告稱,投服中心將密切關注訴訟進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後續受理並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發布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擬相關法律法規公開徵集並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資者特別授權,申請參加普通代表人訴訟並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屆時對*ST澤達的索賠將演變成特別代表人訴訟。
而對於*ST紫晶案,中信建投作為*ST紫晶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與其他中介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擬共同出資10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上述金額為公司初步估算結果,基金規模將根據最終計算的適格投資者損失賠付金額進行調整),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可以說,隨著兩家欺詐發行公司強制退市消息的明朗化,該追責的面臨著追責,該賠償的也面臨著賠償,一切正按部就班地進行。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對於涉及到兩家公司欺詐發行的中介機構,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這就成為投資者非常關注的一件事情,畢竟目前對相關中介機構的處罰還「在路上」,沒有明朗化。如3月31日晚間,東興證券曾發布公告稱,因在執行澤達易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其公司立案。
那麼,該如何處罰涉及到欺詐發行的中介機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4月21日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推動對欺詐發行等違法犯罪行為實行行政、民事、刑事立體懲處,形成強力震懾。既然如此,筆者建議,對涉及欺詐發行的中介機構可執行頂格處罰,比如,撤銷保薦業務許可或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
之所以要對中介機構採取頂格處罰,一方面是為了貫徹「嚴監管」、「零容忍」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嚴格執法的需要。畢竟欺詐發行是資本市場情節最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它不僅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而且還動搖了資本市場的基石,損害了資本市場的根本利益。而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於違法犯罪情節嚴重的處罰,就是撤銷保薦業務許可或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
之所以要對中介機構採取頂格處罰,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介機構的角色定位,即股市的看門人,其肩負著為股市把好入口質量關的使命。尤其是在全面註冊制的歷史背景下,中介機構必須肩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如果中介機構置自己的使命於不顧,反過來欺上瞞下,與發行人同流合污,合夥欺詐發行,那麼這樣的中介機構就是對自己角色的背叛,註冊制也會因此而蒙冤。因此,這樣的中介機構必須受到嚴懲。
實際上,正因為中介機構肩負著股市看門人的重要角色,所以對於涉及欺詐發行的中介機構必須實行頂格處罰,從重查處,這樣對其他的中介機構也可以起到震懾作用,讓這些中介機構能夠盡職盡責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做好股市的看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