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廣西桂林興安縣公安局接到報案,某小區A棟居民懷疑某房間有屍體。近期,該棟樓不知道從哪兒傳出一股臭味,原本想著或許是誰家的垃圾沒倒。過幾天就好了,誰知等了幾天,臭味不僅沒散反而更濃了。忍無可忍的居民把這事投訴給了物業,要求物業查查是哪傳出來的臭味,一查查到了某房間。
此時鄰居才意識到不對勁,這房間明明已經很久沒有人進出了,怎麼會傳出臭味?還是肉腐爛的臭味?該不會是出什麼意外了吧?物業急忙聯繫房東,但房東也不敢開門,只好報警讓警方來開。萬幸他們沒自己開,否則恐怕接下來好幾天都得做噩夢,房間裡確實有一具屍體。已經被肢解了,分裝在三個袋子裡,地上滿是血跡。
還有不少蒼蠅、蛆蟲在邊上爬,要多噁心有多噁心,空氣中的臭味更是濃得讓人難以忍受。警方勘察後發現,這是一具男屍,年齡大概在四十歲左右。死亡時間至少在五天以上,屍體高度腐爛,基本上沒法辨認出樣貌。雖然在現場找到了不少屬於男性的物品,皮帶、衣物等等,但並沒有能提供身份的信息。
而且從整個現場,都沒能提取到太多有用的信息,兇手離開時應該打掃過現場。死在出租屋裡,嫌疑最大的是租戶,租這間房的是一個叫小燕的女孩。才二十來歲,房東只記得她長得十分漂亮,別的信息一概不知。單從外貌上來看,很難想像這樣一個小姑娘會是兇手,可人確實是死在了她的房間裡。當務之急是要先找到小燕,她究竟是兇手?還是同樣受害了?
就在追查小燕行蹤的時候,在附近摸排走訪的警察帶回來一個消息,4月10日凌晨。曾有一個中年婦女在他們樓下大鬧,喊著某個男人名字,說不出來就要砸車了。似乎是來捉姦的,男人沒出來,她就真的把車給砸了。警方遂找上該女子,通過她確定了死者的身份,也確定了兇手的身份。女子名叫小麗,她其實報過案了,報案的原因是丈夫老馬失蹤長達六七天。
4月9日,老馬去了一趟醫院後再也沒回來,這天是小麗父親的生日。以往不管他再忙,不管夫妻倆是否產生了矛頭,他都絕不會缺席。自結婚後,每年都是親自給岳父過生日,這天原本也答應了。誰知去了醫院就再也沒出現,小麗打電話過去也沒接,只用簡訊回了一句:「沒事別打我的電話。」這其實很奇怪,並不像是平常的語氣,然而老馬直接關機了。
找不著人,沒法問原因,小麗忽然想起老馬的情婦小燕。一天沒出現,也不回家,會不會是去情人那兒了?氣得她不顧凌晨也要跑去小燕所在的小區查看,結果就在樓下看到了老馬的車,他果然在這裡!小麗憤怒不已,因為小燕這兩年,可沒少挑釁炫耀。作為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她非但不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還十分囂張猖狂。
發簡訊、上門辱罵、恐嚇,逼著她跟老馬離婚,小麗雖然生氣丈夫的外遇。卻也沒辦法,都這麼多年的夫妻了,即使考慮到孩子也不適合離婚。她不提,老馬更不會提,外邊彩旗飄飄家裡紅旗不倒可是許多男人夢寐以求的生活。這一次委實是過分了,不僅在親朋面前撕破恩愛假象,還敢不聲不響就徹夜不歸。
然而她大鬧了一場,既不見老馬,也不見小燕。如今看來,老馬當時很可能已經遇害了,所以沒法對妻子的吵鬧有所回應。殺害他的應該就是小燕,因為小燕在前幾天曾給她發過一條簡訊,稱就是她這麼多年不離婚才害死了丈夫。4月19日,小燕在海南省萬寧市某洗浴中心落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說起來都是貪心太過惹的禍,當初相識的時候,小燕清楚老馬有妻有兒。卻依然答應了老馬的包養要求成為她的情人,每月什麼都不用干就能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代價是永遠沒有名分。一開始小燕很享受這種日子,不需要上班就能有人養,後來不知是真愛上了老馬。還是想要更多,小燕不甘心只當一個地下情人,她想要成為光明正大的馬太太。
老馬不會同意,那就逼她老婆,所以小燕發簡訊炫耀、挑釁。就是期盼著小麗主動提出離婚,沒成想不管她怎麼折騰,小麗就是不離婚。眼看著自己年紀大了,老馬已經逐漸厭棄她了,成為豪門闊太的美夢即將破碎。小燕有些崩潰,又開始鬧脾氣,案發當日老馬給她買了顆鑽戒以示安慰。她卻一把打掉:「這不是婚姻,我要結婚!」
結果被老馬打了一巴掌,老馬大概不會想到,這巴掌成了他的催命符。「得不到就要毀掉,既然那個女人不想離婚,那就讓她嘗嘗沒有老公的滋味!」趁著給老馬拿藥的機會,她把藥換成了安眠藥,所以人高馬大的老馬才會被身材嬌小的小燕輕鬆殺害。事情鬧到這一步也是令人唏噓,老馬也是自作自受,如果不是他貪圖婚外的新鮮刺激也不會導致慘死。
至於小燕,更是錯上加錯,一開始破壞別人家庭。便已經是違法行為,原《婚姻法》第二條、第三條: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她不僅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還頻繁騷擾小麗,小麗如果願意計較早就讓她進公安局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發送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緊接著又因為小三上位不成,直接謀殺老馬,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結果並未公布,但相信,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其實細論起來,她所說的報復,對小麗來說倒是一種解脫。有幾個女人能忍受丈夫在外花天酒地,她也想離婚,只是不甘於讓出正室位置。又考慮到孩子,才在這段不幸的婚姻中苦苦掙扎,如今小燕出於自己的憤怒殺害了老馬。倒是讓她解脫了,不必再考慮丈夫是不是又在外找女人了,還能順利繼承他的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