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地通報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2024-05-05     紅網百姓呼聲

原標題:湖南一地通報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郴州市安仁縣紀委監委通報4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帶頭遵紀守法,現將近期查處的4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01

安仁縣人民醫院藥劑科工作人員侯懷德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1月2日,侯懷德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血液中乙醇濃度105.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2023年1月11日,安仁縣公安局將侯懷德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移送安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1月16日,安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2024年3月,侯懷德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02

安仁縣安平中心小學教師豆志雄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3月25日,豆志雄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血液中乙醇濃度97.35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2023年4月7日,安仁縣公安局將豆志雄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移送安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4月18日,安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2024年3月,豆志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03

安仁縣金紫仙鎮新洲學校教師周傳睿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4月8日,周傳睿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血液中乙醇濃度83.9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2023年6月7日,安仁縣公安局將周傳睿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移送安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6月19日,安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2024年3月,周傳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04

安仁縣大源水庫管理所工作人員尹毅平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11月1日,尹毅平酒後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為酒後駕駛機動車。2023年11月2日,安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對尹毅平合併處以罰款2112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尹毅平受到警告處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紀律鬆弛、心存僥倖、紀法意識淡薄,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形象,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懲處。全縣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教訓,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充分認識酒後危險駕駛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全縣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堅決扛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馳而不息深化作風建設,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築牢管黨治黨的「第一道防線」。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把嚴的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對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以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深化鞏固「兩帶頭五整治」專項行動,深挖倒查背後的違規吃喝、公款消費、不吃公款吃老闆等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做到露頭就打、絕不姑息,持續釋放「越往後越嚴」的強烈信號,讓清正廉潔的新風正氣不斷充盈,為安仁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效保障。

來源:清廉安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8808d2e8f146074a9dc9f97d76daef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