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江西女大學生逃票爬廬山墜亡,其父母向景區索賠90萬,判了

2023-01-30     晴捺生活

原標題:回顧 江西女大學生逃票爬廬山墜亡,其父母向景區索賠90萬,判了

得與失,這兩者本身千古以來就無對錯可言,五柳先生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他放棄了為官的機會,卻享受到了嬉笑田園的隱居之樂;以筆為刀的周樹人,學醫救國半道放棄,卻成就一個世人敬仰的魯迅。失與得之間總是平衡的,失去並非壞事,獲得也並非全然好事,為了小利而追崇旁門左道,看似是得了某些利益,而實際上失去的東西比想像中更要多。

江西廬山,因李白的一首《望廬山瀑布》名傳千里,「飛流直下三尺,疑是銀河落九天」的美吸引了無數人前來觀看。每年為了這美景湧入廬山的遊客數不勝數,也為當地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機遇。

2017年,江西女大學生劉某也慕名前來廬山參觀,可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十天後,劉某的父母以失蹤為由報警求助,警方定位到劉某的手機,竟然發現最後劉某出現的地點竟然是廬山某峭壁的崖底。

警方循著信號,來到崖底,果然發現了已經亡多時的劉某,此處峭壁並非景區的規劃區內,屬於未開發地段,一個弱女子又是如何一個人爬到山上又究竟因何而墜亡的呢?

劉家父母認為自家女兒的亡必定有蹊蹺,事件傳到網上後,甚至有人陰謀論,認為一切都是人為的,或許是有人將劉某約到此處進行謀,可隨著事情的偵查,警方逐漸排除了他的可能,認定劉某就是意外墜崖身亡。

好不容易辛苦培養長大的女兒就這樣沒了,劉家父母自然不能接受,在諮詢了律師後,劉家父母認為自家女兒的墜亡景區要承擔全部責任,張口就提出了90萬的賠償,並起訴到了法院。

廬山景區有關部門在案件發生後對景區購票記錄,以及監控進行了一系列排查,最終發現並未找到購票記錄,從景區大門的監控中也並未看見劉某進入景區的影像,也就是說案發當天,劉某並非從景區大門進入廬山,那她又是如何走到案發地點的呢?

從劉某的墜崖點向周圍排查,警方發現了一條山道小路,從山腳隱蔽處延綿上山,是以前當地居民上山的土路,因為太過危險,早就已經棄用,作為原本想要來廬山遊玩的劉某出現在這條小道上最可能的原因就是逃票。

隨後在對山下居民進行走訪時,確實有人看見劉某自行從山腳繞過景區大門獨自上山,種種證據也都表明了一個結果,劉某的亡,極有可能是她自己一手造成。

得到這個結論的劉家父母並不相信,在他們看來,自己的女兒一直品學兼優,不會因為貪圖小利幹這種事情。可經過警方調查,卻得出了一個結論,劉某確實很缺錢,作為女兒劉某很懂事,即便再拮据也不會主動找父母要錢,只是自己一味的省吃儉用,導致就連買個門票都要想一下,或許案發當天,她確實很想上山去看看,卻又不想付錢,所以才不知道從哪裡打聽來了這個小道,想要逃票上山。

可山路險峻,劉某沒有經驗也沒有同伴,腳上一滑直墜山底也無人知曉,直到父母發現不對,女大學生逃票爬廬山墜亡,這本身就是一個意外加悲劇,可劉家父母卻依舊不願意接受現實,他們認為是警局管理不當這才讓他們女兒有機可乘,者為大,無論如何景區就是要承擔一定責任。

2017年江西當地人民法院對該民事索賠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依據法律規定,在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到他人的民事權益並且造成損害時,行為人本身應當承擔責任。在該案中,劉某父母認為廬山風景區方面對整個景區存在管理不善的過錯,從而導致其女兒墜亡,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要求景區承擔責任。

但景區也非常苦惱,因為在正常的遊客遊覽範圍內,景區方面已經進行了完善的安全保護措施,如果買票進入景區在景區內受到損傷,他們自然願意承擔責任,但是劉某很明顯是為了逃票進行的自主行為,與景區無關,應當自負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作為一名已滿十八歲的成年人,劉某具有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逃票走野山的行為是其自主決定並實行的,墜崖地點也並非規劃景區內,如果劉某的逃票行為被人發現,甚至會構成違法行為。

因此對於劉某的自主行為,景區無法約束,也無法管控,最終,法院直接駁回了劉家父母的訴求,並認為劉某的其自身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非景區過錯。

劉某的亡確實令人可惜,但是這並不是代表著劉家父母就有道理將責任歸咎到他人身上,法律是公平的,並非誰看似處於弱勢就能得到更多的優待,劉某沒錢可用需要逃票來旅遊歸根究底的罪魁禍首,想必劉家父母也都明白,可他們不知反思,卻將所有的一切歸罪到景區,以此來獲取賠償,這種做法並不提倡。

當然在案件的最後,為了撫慰劉家父母,並表示景區人道主義方面的善意,最終景區對劉家父母進行了四萬元的扶助,並非承認自己的過錯,而是為了表示關懷和景區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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