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剛被提起公訴

2024-01-18     北京知道

原標題:姜志剛被提起公訴

1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姜志剛。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姜志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志剛利用擔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副局長,管理二局副局長、局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此前消息,姜志剛於2023年3月17日被查;2023年8月30日被「雙開」;2023年9月18日被逮捕。(點擊文字連結閱讀)

經查,姜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干預原管理單位人事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友低價購房,違規幫助親屬入股私營企業;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姜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姜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劉茜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7bf82da75931b62359cd3fd488256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