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複議引調。堅持將調解貫穿於複議審理全過程,落實「案前、案中、案後」全過程調解,案前告知「調解申請權」;案中結合申請人訴求面對面協調;案後通過電話回訪了解群眾滿意度,爭取案結事了、定分止爭。2023年通過調解、和解等方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率約42%。
堅持復盤分析。健全敗訴案件總結分析、情況通報和整改落實制度,對行政爭議特點、行政執法共性問題、行政機關敗訴原因進行分析研判。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案件被糾錯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鉤。嚴格規範涉企執法案件,為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件開展經濟影響評估提供製度保障。
堅持提質增效。完善案件審理模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審理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職能優勢,為重大疑難案件審理提供專業意見,大力推行聽證和開庭審理制度。加強複議應訴能力建設,建立定期培訓、研討交流、案例教學和跟班學習機制,著力提升複議應訴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