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悲喜總不相同,但好在八卦每個人都喜歡
又到了每天【猜猜樂】時間,很多人喜歡看別人家愛豆的八卦,但是卻不喜歡看到自家愛豆被爆,這種心態可以理解,但講句實在話,藝人台前對粉絲客客氣氣,台後不罵人都算是有素質的人
【事先聲明】以下所有內容
都是胡編亂造的睡前故事
跟現實里任何人都沒有關係
【問】漂亮精緻的魅力爆姐,之前看到說鄧紫棋因為有很多版權都在前公司手裡,記得她之前藝名好像也在前公司手裡不能用什麼的?請問藝人用藝名和公司簽約之後,這個藝名的權利歸屬一般是怎麼約定的呢?像毛不易宋祖兒他們也會有這種問題嗎?這樣感覺藝名出道藝人是會比較吃虧的感覺嗎?以及自己寫的歌版權為什麼也會很難拿回來呢?
【答】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這裡多舉幾個例子吧;
首先講一下鄧紫棋的情況,她原名叫鄧詩穎,是簽到公司之後,公司給她取了藝名鄧紫棋,而且在簽合同的時候把藝名歸屬權都簽到了公司;
前公司在2014年的時候還給鄧紫棋的名字註冊了版權,所以在解約後,她的名字屬於公司,不屬於她,現在依舊能用這個名字,應該是跟公司談妥了,每年會支付一定版權費;
毛不易以及宋祖兒這種跟公司就沒啥關係了,就算解約,這個名字也會屬於他們,因為他們在出道前就已經使用這個名字,並不是公司給起的;
圈裡有過類似的官司;
很多年前有個女歌手叫胡楊林,本名叫胡楊琳,有一首傳唱度比價高的歌叫《香水有毒》,簽公司前就已經改成藝名胡楊林了;
後來她跟公司解約走人,公司為了繼續吃《香水有毒》這首歌的紅利,就簽了一個新人,然後給新人改藝名叫胡揚琳,跑商演唱《香水有毒》;
《香水有毒》這首歌的版權在公司,但是歌手胡楊林還是把公司給告了,說公司使用自己藝名的諧音欺騙廣告商,屬於不正當競爭,最後女歌手的官司打贏,公司被判今後不允許使用胡揚琳這三個字來演出;
所以並不是用了藝名,解約後藝名就不屬於自己了,而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至於歌曲版權,除非有額外的補充協議,否則在合約期間,歌手創作的所有歌曲版權都是屬於公司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你們就懂了,你入職一家公司,給公司寫文案編策劃,或者寫了一份保密文件,如果離職了,這份保密文件是屬於你還是屬於公司呢?
當然是公司啊,如果你把這份保密文件帶走交給其他公司,你甚至會因為竊取公司機密而坐牢,雖然文件是你創作的,但歸屬權屬於公司;
歌曲的版權也一樣,公司給你提供了良好的創作環境,甚至前期投入了很多錢幫你做專輯,那這份成果當然屬於公司;
如果你是許嵩這種級別的歌手,那就可以跟公司談條件,比如版權歸自己,收益跟公司20年內對半分,20年後版權全歸自己這種;
毛不易也是可以跟公司談條件的,但是絕大部分音樂公司不會搭理旗下歌手提出這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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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睡前故事】給你陪伴~
大家都是凡人,誰還沒有七情六慾,誰還沒有脾氣啊,不要把藝人看的太神聖,他們只是有名氣的凡人,放寬心態,跟著爆姐一起來聊八卦
希望大家給爆姐點個在看鼓勵一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78e305b4e8b6cee08ddf326d5d6cf2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