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博關注造謠?臨清一女子被處罰

2024-05-09     今日臨清

原標題:為博關注造謠?臨清一女子被處罰

網絡謠言具有誇大事件嚴重性、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等特點,如何辨別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實,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判斷: 1.文章發布的權威性。注意觀察文章結尾是否有署名或標註出處,判斷其是否由權威媒體或機構發布,避免被作者主觀臆測帶偏。 2.內容觀點的客觀性。閱讀時應注意文章是否存在誇大事實、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極端言論、文不對題等表達方式。 3.瀏覽頁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為吸引關注,將色情、浮誇等類型的圖片設置為封面,或頁面含有大量廣告、網絡小說連結等不健康內容。 04 散布「網絡謠言」的法律責任 01 民事責任 Law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02 行政責任 Law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03 刑事責任 Law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請廣大網民文明上網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造謠傳謠者 必將受到法律懲罰 END 素材來源|網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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