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滑縣電(李道勝)「李法官,我今天來法院履行還款義務了,前段時間我打算開一家超市,所有的事情都準備好了,到最後去辦理工商登記時卻被告知因為我是失信被執行人不予辦理,本來還打算去銀行貸款,再把超市的檔次提升一下,現在看來想都不用想了!」近日,被執行人梁某主動來到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履行還款義務,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2013年8月,梁某向李某借款,償還部分後,下餘8000元借款拒不償還。2018年1月,李某訴至滑縣法院並勝訴。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梁某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2018年9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梁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梁某未按要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償還義務,亦未申報個人財產。執行法官遂先後採取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錄、對被執行人拘留十五天的執行措施,但被執行人均未履行,後執行法官通過線上線下多方查證,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
2019年7月,被執行人梁某經濟狀況有所好轉,於外省盤下一處店面準備開超市,在做好所有準備工作,去辦理工商登記時卻被告知因其是失信被執行人,工商機關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直到此時被執行人才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主動來到法院履行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並誠懇的向執行法官承認了錯誤。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案件一旦進入執行程序,法院會一管到底,即使因為被執行人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後,也不意味著被執行人可以免除法律責任,法院會依法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錄,直至其履行完法律義務為止。所以,在這裡還是奉勸「被執行人」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僥倖,積極履行法律義務才是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