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夫妻吵架丈夫故意酒駕「自投羅網」

2019-11-14     平安渝中

11月5日凌晨,男性駕駛員張某在明知前方有交巡警設卡盤查的情況下,竟故意酒後開車向卡點疾速駛來,自投羅網。為何會有如此神操作,事後民警究其原因,張某竟給出了他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大吵一架後,其發泄憤怒所致的奇葩答案。

5日凌晨0時許,一輛深色轎車徑直朝著渝中區交巡警大坪大隊在虎頭岩設置的檢查卡點快速駛來,快要接近時又立即減速,並直接駛入卡點檢查區域停下,此一狀況馬上引起了執勤民警的警惕,遂上前盤查。「我喝了酒的!」坐在駕駛位的男性駕駛員打開車窗,主動向現場執勤民警交代。

當時,原本就覺得可疑的民警立即上前檢查,駕駛員男子卻非常配合,下車後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酒精值為29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而當時一位女子則坐在副駕位子上。

不過,令民警有些意外的是,對於這樣的結果,張某不但不著急,不後悔,仿佛是「得償所願」。檢查結束後,男子心情感覺相當委屈,情緒有些激動的他,竟然轉身一腳將自己汽車左側大燈踢壞。民警當即對其進行情緒安撫,這時原本坐在副駕位置上的女子也下了車走過來,卻默不作語。

隨後,民警將男子帶回留置室作進一步詢問,經了解,男子姓張,他稱當天晚上,在夜班回家的路上,他早就看到了民警設置的檢查卡點。回到家後,吃飯時喝了一瓶啤酒,因一段時間來一直與妻子存在感情糾紛而產生矛盾,當晚又和妻子大吵了一架,心情很是糟糕,於是想帶著其妻子一起開車出去透透氣,好好談談。不過駕車後,張某越想越氣,索性故意將車駕駛到警方在虎頭岩設置的武裝卡點,主動接受檢查,以此來發泄自己的不滿情緒。事後,民警對夫妻二人做了相應勸解,並現場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再生氣也不能酒駕,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來冒險。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78條1款,民警對張某作出註銷B2准駕車型資格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22條2款,91條1款對其進行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渝中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一定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後絕不能開車,心情不好,可以用其他健康方式來舒緩自己的壓力和煩惱,理性處理矛盾問題,不要做傷害自己的事情,切勿酒後釀出大禍又後悔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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