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法律顧問|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林塭豐
來源 |汕頭交警
轉載請註明來源
為深入推進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提升行動,有效遏制涉「摩電」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增強警示教育和震懾效果,汕頭交警特推出「摩電」交通違法曝光台,定期對部分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逆行、闖紅燈、不按道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等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及其駕駛員予以曝光。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參與者,安全文明出行。
!
「摩電」交通違法曝光台
01
違法當事人:魏某潔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黃河路快速路
違法時間:6月11日
02
違法當事人:曹某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黃河路快速路
違法時間:6月11日
03
違法當事人:趙某古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黃河路快速路
違法時間:6月11日
04
違法當事人:林某青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黃河路快速路
違法時間:6月11日
05
違法當事人:何某坤
違法行為: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違法地點:外馬新興路口
違法時間:6月12日
06
違法當事人:葉某容
違法行為: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違法地點:外馬新興路口
違法時間:6月12日
07
違法當事人:鄭某妹
違法行為: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闖紅燈)
違法地點:潮汕路
違法時間:6月12日
08
違法當事人:林某
違法行為: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闖紅燈)
違法地點:潮汕路
違法時間:6月12日
公安交警部門已對以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教育處罰,同時我市5家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對上述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駕駛人的帳號採取「聯合封號」的限制使用措施,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遵規守法,共建共享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