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鈺
2022年5月18日,湖南證監局出具了一份警示函,而警示函背後的起源,竟是一則新春賀詞。
經查,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郴電國際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2年2月1日,郴電國際通過公司公眾號發布新春賀詞,賀詞中提及「2021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4.13億元、利潤總額2.21億元、稅收2.1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130%、24%」年度財務數據。郴電國際未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說明上述財務數據尚未經審計,數據完整性和準確性可能與最終審計情況存在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
2022年2月7日,公司公眾號撤銷所發布的新春賀詞。截至撤稿時,該篇文章閱讀點擊量為2634人次。在年度報告披露前,該情況已構成業績泄露。
直至2022年3月12日,郴電國際才發布致歉公告稱,新春賀詞所涉公司2021年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和稅收三項財務數據及增長預測,尚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僅系公司內部財務審核數據結果。並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警示函》指出的問題,表示要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規範公司信披管理,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湖南證監會認為:「郴電國際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八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范培順、總經理雷運明作為新春賀詞署名人,對公司公眾號違規發布年度財務數據負有責任。董事會秘書吳榮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責任人,對未及時了解公司對外信息發布、且在業績泄露的情況下公司未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負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郴電國際、范培順、雷運明、吳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通過郴電國際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2021年年報中的數據,可以看到郴電國際新春賀詞披露的財務數據與公司2021年年報的數據雖然相近,但也存在差異之處。
2021年年報中披露:郴電國際的營收為34.11億元,同比增長11.94%;利潤總額為1.76億元,同比增長83.72%。與新春賀詞的中披露的「2021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4.13億元、利潤總額2.21億元、稅收2.1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130%、24%」存在差異。面對差異。郴州國際的解釋是:「其中,『利潤總額同比增長 130%』主要來源於公司內部對東江引水工程二期轉固後未計提折舊和未做費用化利息處理的測算」。
拋開郴州國際被罰之事,反觀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業績,實則呈現較為明顯的上漲態勢。
郴電國際2021年度營收為34.11億元,同比增長11.94%;凈利潤為1.19億元,同比增長100.72%。
2022年一季度實現營收9.69億元,同比增長17.52%;凈利潤為2,959.6萬元,同比增長130.66%。
公司業績增長或與利好政策有關。
公開信息顯示,郴電國際是2000年12月由原郴州市電力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宜章縣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臨武縣水利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汝城縣水電有限責任公司、永興縣水利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家地方電力企業和聯合國國際小水電中心,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營業務為電力供應、城市供水、水電開發、污水處理、工業氣體和新能源、綜合能源六大板塊。5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宣布,在前期向中央發電企業撥付可再生能源補貼500億元、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資200億元基礎上,再撥付500億元補貼資金、注資100億元,支持煤電企業紓困和多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