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證監會通報!擬頂格處罰

2024-08-16     中國證券報

「拉鏈第一股」潯興股份等涉嫌信披違法暨黃寧傑等人涉嫌操縱市場案迎來新進展。

證監會8月16日消息,近日,證監會向福建潯興拉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潯興股份)等送達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擬對該公司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和實際控制人涉嫌操縱市場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堅持依法從嚴打擊,擬決定對潯興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採取頂格處罰。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本案為刑事迴轉案件。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案件表明,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即使是經歷了較長辦案周期的刑事迴轉案件,監管機構也緊盯不放,態度堅決。

擬對公司及當事人頂格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潯興股份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被稱為「拉鏈第一股」。

早在2018年,公司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書》。

此後,公司於2023年12月7日收到時任實際控制人王立軍通知,獲悉其於12月6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操縱「潯興股份」,2023年12月4日,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最新一次,公司於今年5月8日就證監會立案調查一事提示風險。彼時,公司稱,證監會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為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

據了解,本案為刑事迴轉案件。前期,證監會對潯興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後,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後續,證監會收到司法機關轉回案件及相關線索後再次啟動調查,並根據調查情況,對潯興股份的控股股東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實際控制人涉嫌操縱市場行為進行立案。近期,證監會對相關違法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

記者關注到,本案違法行為均發生在新證券法生效之前,因此應適用2005年《證券法》予以處罰。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堅持依法從嚴打擊,擬決定對潯興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採取頂格處罰。

緊盯不放態度堅決

業內人士分析,透過上述案件,可以看到,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不單是行政處罰,還包括加強刑行雙向銜接。有關部門對惡性違法行為予以全方位立體化打擊,將讓違法者人財兩空。

證監會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加強刑行雙向銜接是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行為的重要機制保障。對於涉嫌犯罪的案件,堅持「應移盡移」,避免「以罰代刑」;對於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堅決依法追究其行政違法責任。這一案件也表明,對於資本市場違法行為,即使是經歷了較長辦案周期的刑事迴轉案件,監管機構也緊盯不放,態度堅決。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證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提升行政刑事銜接效率,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編輯:宋兆卿 李先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5b77c14d2a65aa3b5cf01e30a79413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