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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平涼發布

產業扶持政策

1

到戶產業扶持資金

1.扶持標準:到戶產業扶持資金按照人均安排5000元、戶均安排2萬元、每戶最多不超過3萬元的標準落實,要全部用於「一戶一策」工作梳理出來的種養產業和光伏扶貧等產業增收項目。到戶產業扶持資金原則上一半用於補助發展產業,另一半用於入股到與貧困戶發展產業密切關聯、帶貧效果好的龍頭企業或專業合作社,扶持金額和入股金額比例可根據貧困戶家庭人口、勞動力狀況、農戶意願和經營主體發展狀況可以有所調整,具體由縣級政府確定。

2.使用方式

(1)產業發展補助資金。到戶產業扶持資金中用於補助種養產業發展的部分,重點用於貧困戶購買種子(種苗、種薯)、種畜禽、農藥、肥料、地膜、農機具等生產資料的補助,以及貧困戶按照縣鄉政府制定的產業扶持標準發展規模化種植、養殖的獎勵補助等。嚴禁用於以下方面:

購買家用電器、轎車等生活用品的支出;

新建住房或房屋維修的支出;

歸還貸款或借款的支出;

家庭成員看病的支出;

子女上學的支出;

婚喪嫁娶及彩禮的支出。

(2)入股資金。貧困戶入股到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部分資金或購買股權的資金,要堅持農戶自願、群眾參與的原則。要嚴格把關,慎重選擇承接主體,確保入股資金安全和貧困戶保底收益。不得向貧困戶承諾脫離實際的高額回報分紅,不得將貧困戶入股的股金作為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經營收入進行分紅,不得將貧困戶入股資金注資到有以下情形的龍頭企業和合作社:

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與農業種養產業無關;

新組建成立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業務;

生產經營狀況不良,盈利和抗風險能力差;

無擔保資產、無可行的風險防範措施;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帳簿記錄不完整;

法人道德品行不端,有不良徵信。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到戶產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甘農發〔2018〕60號,2018年12月30日)

2

「扶貧車間」

1.財政獎補政策

「扶貧車間」吸納10名以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穩定就業3年以上、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屬於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的「扶貧車間」,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達到用工總數20%以上、且符合資金補助條件的,當年度給予每個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返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認定為「扶貧車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省級創業典型創辦的「扶貧車間」,按照有關規定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鼓勵「扶貧車間」對吸納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技能培訓,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開展培訓,且符合條件的「扶貧車間」,按有關規定給予培訓補助。

2.金融支持政策

對於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優先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個人最高額度10萬元,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貸款期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58個特困縣區的財政部門提供3年全額貼息,非特困縣區的財政部門提供2年全額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扶貧車間」可比照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要求優先給予扶持,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3.土地優惠政策

鄉鎮、村集體閒置土地可按有關規定劃撥給「扶貧車間」無償使用,「扶貧車間」租賃土地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租金減免政策。

在不占用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的基礎上,將認定的「扶貧車間」用地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後,對我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上述內容中擬定的出讓底價低於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4.其他扶持政策

鄉鎮、村集體閒置房屋、廠房、廢棄的學校校舍可按有關規定優先提供給「扶貧車間」無償使用,「扶貧車間」租賃集體房屋、廠房的可享受租金減免。

發展改革、財政、水利、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圍繞「扶貧車間」建設,安排必要的項目資金,幫助各地完善「扶貧車間」涉及的水、電等各項基礎設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對「扶貧車間」用水用電給予補貼,切實降低「扶貧車間」用水用電價格。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發展「扶貧車間」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意見》,甘政辦發〔2018〕134號,2018年7月26日)

3

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

(一)獎勵對象

2018年至2020年,在甘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吸納一定數量甘肅戶籍的貧困勞動力,並實現穩定就業的,由貧困勞動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兌現獎補政策。

(二)獎補標準

1.就業獎補

鼓勵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吸納本縣市區貧困勞動力就業。對吸納本縣市區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

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5人以上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不滿1年勞動合同並實際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實際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對吸納10名或20名以上貧困勞動力,簽訂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實際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各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組織貧困勞動力到企業實現穩定就業,且簽訂並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1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補。

貧困勞動力參加東西部勞務協作等有組織勞務輸出,給予一次性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補助。

2.創業補助

貧困勞動力創辦經濟實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吸納3名以上貧困勞動力就業,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可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參加創業意識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創業能力培訓的給予每超過16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網絡創業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1900元培訓補貼。

各類企業等經濟組織興辦的「扶貧車間」,吸納10名以上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穩定就業3年以上、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吸納貧困勞動力達到用工總數20%以上、且符合資金補助條件的,當年給予每個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省級創業典型,按照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可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社保補貼

企業招用貧困勞動力,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企業為貧困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之和)的2/3。

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的,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指標,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4.培訓補助

對參加培訓的貧困勞動力,按每人每天3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

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企業組織在職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給予企業每人15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企業培訓並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給予培訓補助。企業培訓並與貧困勞動力簽訂6個月以上不滿1年勞動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勵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獎勵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133號,2018年7月26日)

4

龍頭企業

1.財政扶持。各級財政要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對連續3年穩定吸收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帶動貧困戶脫貧的龍頭企業給予支持。對以訂單收購、股份合作等方式帶動合作社或者貧困戶的龍頭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其中帶動5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帶動50戶以上貧困戶的,省級財政貼息4個點,帶動10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帶動100戶以上貧困農戶的,省級財政貼息5個點,最高貼息100萬元。按照「在每個貧困縣每個特色產業至少培育1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目標,58個貧困縣每縣每年新組建或者引進1—2家龍頭企業,每家龍頭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占用工總量的30%以上,按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小,投資1000萬元—2000萬元的獎補50萬元,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獎補100萬元。對貧困戶以土地等資產、到戶產業扶持資金入股龍頭企業的,按一定比例進行獎補。發揮農業保險對產業脫貧的兜底作用,設立「甘肅省貧困戶種養產業綜合保險」,龍頭企業作為投保主體的,保費按省財政補貼40%、市縣財政補貼40%、企業自繳20%分攤。

2.金融支持。加強銀政、銀企合作,特色產業發展貸款全部用於發展農村富民產業和縣域經濟,積極支持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具備一定規模、對農民增收有較強帶動作用的企業。充分發揮甘肅金控集團和各級農業擔保公司的作用,優先為龍頭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緩解農產品加工企業融資難問題。

3.用地優惠。在不占用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將農產品加工企業用地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省里每年為每個深度貧困縣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1000畝的指標要優先保障農業企業用地。對以農林牧漁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辦理徵用土地手續後,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擬定的出讓底價低於該項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現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實際不低於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對企業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作為農用地,不屬於永久性農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築物,其用地可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電價支持。2020年底前,對農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農業扶貧產業龍頭企業(不含農業排灌用電),以其2016年實際生產用電量為基數,對其新增生產用電量電價在現行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1元。農業、林業培育和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用電,農業服務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均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5.稅收優惠。農業企業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企業生產和銷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企業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涉農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6.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實施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等項目,切實改善生產設施條件。凡在產業園區、集中區等投資新建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縣級政府負責「七通一平」(水、電、氣、路、通訊、寬頻、閉路電視暢通及場地平整),並完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全省貧困地區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甘政辦發〔2018〕122號,2018年7月21日)

5

果蔬保鮮庫建設

1.建設內容。新建果蔬保鮮庫的庫內凈儲藏能力,需達到或超過市縣申報、省財政補助下達的建設規模。保鮮庫3立方米容積摺合1噸儲藏能力。鼓勵移動保鮮庫建設主體自主選擇移動式冷庫或箱式冷藏車。果蔬保鮮庫建設材料由業主選擇,制冷機組、製冷量、製冷工質、蒸發器、電源、總裝機功率等符合相應庫容規模的技術參數要求,用電、用水、通行方便,建成後當年投入使用。果蔬保鮮庫建設項目,申請、立項、設施及農用地備案等手續齊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設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建築單位要有資質,把好建材質量關,確保發揮功能。

2.建設主體。貧困村果蔬專業合作社是建設主體,有能力的合作社可自主建設,沒能力的合作社可與其他合作社聯合建設,也可由龍頭企業、供銷社等市場主體代建。

3.扶持標準。建設資金通過省市縣財政支持、建設主體自籌和產業貸款籌措。省級財政安排專項扶持資金扶持果蔬保鮮庫建設。新建果蔬保鮮庫100噸補助10.5萬元,最高補助37萬元。果蔬保鮮庫建成後,經縣級農牧、財政等相關部門驗收通過後給予補助。由貧困村果蔬專業合作社持有和經營的,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到貧困戶。

貧困村農民專業合作社購置的移動式冷庫或箱式冷藏車補助15萬元,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可以折股量化到貧困戶,也可折股分紅作為村集體經濟收入。移動式冷庫或箱式冷藏車可以委託貧困村合作社經營,也可租賃有關物流公司經營,租賃的方式和分紅比例由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移動式冷庫或箱式冷藏車可採取招標形式選定2—3家生產企業統一採購,具體辦法由縣級政府確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全省貧困村果蔬保鮮庫發展的意見》,甘政辦發〔2018〕,121號2018年7月21日)

6

農業保險

平涼市2019年農業保險中央品種和省級品種補貼標準

單位:元、畝、頭、只

























品種

單位保額

費率

單位保費

各級保費分攤比例

中央財政補貼

省級財政補貼

市級財政

補貼

縣級財政

補貼

農戶承擔

對貧困戶

對非貧困戶

對貧困戶

對非貧困戶

貧困戶

非貧 困戶

中央品種

馬鈴薯

700

3.0%

21

40%

25%

15%

15%

20%

20%

玉米

600

4.0%

24

40%

30%

15%

15%

15%

15%

能繁母豬

1000

5.0%

50

50%

20%

10%

10%

20%

20%

奶牛

荷斯坦

10000

5.0%

500

50%

30%

10%

10%

10%

10%

西門塔爾及

其他

8000

5.0%

400

50%

30%

10%

10%

10%

10%

冬小麥

300

4.0%

12

40%

30%

15%

15%

15%

15%

森林

500

2.0%

1

50%

30%

15%

15%

5%

5%

省級品種

蘋果

4000

4.5%

180

40%

15%

8%

35%

32%

10%

20%

中藥材

當歸

3300

5.0%

165

40%

15%

8%

35%

32%

10%

20%

黨參

3000

5.0%

150

40%

15%

8%

35%

32%

10%

20%

黃芪

2800

5.0%

140

40%

15%

8%

35%

32%

10%

20%

肉牛

7000

4.0%

280

40%

15%

8%

35%

32%

10%

20%

肉羊

700

4.0%

28

40%

15%

8%

35%

32%

10%

20%

蔬菜

高原

夏菜

2500

4.5%

112.5

40%

15%

8%

35%

32%

10%

20%

設施

蔬菜

13000

4.0%

520

40%

15%

8%

35%

32%

10%

20%

育肥豬

1000

5.0%

50

40%

15%

8%

35%

32%

10%

20%

40

5.0%

2

40%

15%

8%

35%

32%

10%

20%

平涼市2019年農業保險縣級

「一縣一(多)品」品種補貼標準

單位:元、畝、頭、只

序號

品種

單位

保額

費率

單位保費

保費分攤比例

實施

地區

省級財政獎補資金計劃

(萬元)

縣級財政補貼

農戶承擔

合計

貧困戶

非貧困戶

貧困戶

非貧困戶

1

能繁

母牛

13000

4.0%

520

90%

80%

10%

20%

涇川縣

30

2

花椒

3000

4.5%

135

90%

80%

10%

20%

靈台縣

1

3

中藥材

2000

4.5%

90

90%

80%

10%

20%

4

能繁

母牛

13000

4.0%

520

90%

50%

10%

50%

崇信縣

44

5

核桃

2000

4.5%

90

90%

50%

10%

50%

6

核桃

2000

4.5%

90

50%

50%

50%

50%

華亭市

99

7

中藥材

3000

5.0%

150

50%

50%

50%

50%

8

早酥梨

2000

4.5%

90

90%

80%

10%

20%

靜寧縣

4

7

光伏扶貧

1.電站規模: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村級聯建電站外送線路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建設規模不超過6000千瓦。

2.資金來源:縣級政府可統籌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社會捐贈資金、省上安排的省級專項補助資金等用於支持各地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在安排省級補助資金時,對深度貧困地區予以傾斜支持。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扶持產業發展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103號),所有中央、省、市、縣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70%以上的整合涉農資金都要安排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到戶到人扶持項目,其中70%以上的到戶資金,原則上要用於「一戶一策」工作梳理出來的種養業和光伏扶貧等產業增收項目。

3.運行管理:村級光伏扶貧電站以縣為單元進行集中運維管理。縣級政府要運用市場化方式委託專業機構承擔光伏扶貧電站的運行和維護,保障光伏扶貧項目長期有效運行和貧困戶長期穩定受益。有條件的縣級政府可以財政資金支付土地流轉費(租賃費)、運維費,也可從村級光伏電站項目收益中提取。

4.收益分配: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與使用執行國務院扶貧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省扶貧辦負責制定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實施辦法。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甘肅省光伏扶貧實施細則>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117號,2018年7月16日)

8

生態扶貧

(一)退耕還林工程

1.補助標準。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的農戶,每畝補助1500元。補助資金分三次兌現給農戶,第一年每畝補助800元(其中種苗造林費300元用於造林)、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新一輪退耕還林優先向符合退耕還林範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傾斜,積極鼓勵引導退耕農戶利用退耕還林補助資金髮展林果業和林下經濟等脫貧致富產業,帶動貧困農民群眾脫貧致富。

2.領取補助的程序。在退耕還林者的補助期限內,經縣(市、區)林草局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驗收合格,鄉鎮將驗收合格農戶、面積、兌現補助等情況張榜公布無異議後,上報縣(市、區)林草局和財政局複審。縣(市、區)信用聯社根據縣(市、區)林草局和財政局提供的兌現花名冊,通過「一冊明、一折統」將退耕還林補助直接打到退耕農戶存摺上。若有土地流轉等情形的,按流轉等相關合同規定執行兌付。

(二)生態護林員。是指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或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補助縣,利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購買勞務,符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辦法》和省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選聘條件,受聘參加森林資源、濕地、沙地等管護服務的人員。

1.選聘條件。(1)選聘對象為上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續聘人員為選聘時上一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有勞動能力、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需要、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3)優先選擇貧困程度深、少數民族、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退伍軍人的貧困人口。

2.管護對象。對未納入天然林保護、生態效益補償的天然林,退耕還林的生態林和其它公益林實施管護。管護區域為集體林地,重點是集體的天然林和退耕還林的生態林。

3.管護面積及工資。各縣(市、區)根據擬管護區域的管護難易程度合理確定各管護區域的面積,每個生態護林員管護面積不得低於500畝,每人每年補貼8000元。

(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根據公益林區劃落界納入補償範圍的國有林農場、集體和個人,集體、個人補償資金11元/畝,國有9元/畝。通過「一卡通」發放。

(四)天然林保護補助。國家級公益林補助標準10.30元/畝;地方級公益林2015-2017年補助標準為2.70元/畝,2018年補助標準為9.94元/畝。

「三保障」扶持政策

01

教育扶貧

1.學前教育

對全省幼兒園中甘肅戶籍在園幼兒實施免除保教費補助政策,低於1000元/年的按實際收費標準免除,高於1000元/年的按1000元免除。建檔立卡貧困戶幼兒,低於1000元/年的按實際收費標準免除,高於1000元/年的按照上限不超過2000元/年的標準免除;對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民辦幼兒園中具有甘肅戶籍的在園幼兒,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免除(補助)保教費;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園幼兒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補助資金。

2.義務教育

對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學生免除學雜費,提供免費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按照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標準發放寄宿生生活補助;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為年生均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國家基礎標準50%的比列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標準提供營養餐。對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學生免除學雜費,提供免費教科書。

3.普通高中教育

對普通高中正式學籍且正常在校就讀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復讀生、借讀生除外)按照每生每學年2000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4.中等職業教育

對中等職業學校在籍一、二、三年級全日制在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中:普通專業學生免學費標準為2000元/年/生,農醫類(不含口腔和美容)學生免學費標準為2300元/年/生,藝術非戲曲專業學生免學費標準為3000元/年/生,對藝術類戲曲專業學生免學費標準為4000元/年/生。對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5.高等教育

對省內高職(專科)院校正式註冊學籍且正常在校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按照每生每學年5000元的標準免除(補助)學費和書本費;對考入高等院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和在校生,本科生按照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的限額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校就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

02

基本醫療

1.落實先看病後付費。按照分級診療管理規定,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城鄉參保居民患50種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押金。從2018年6月1日起,農村貧困人口在省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先看病後付費」。

2.推行一站式即時結報。按照分級診療管理規定,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城內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城鄉參保居民患50種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合規費用,相關部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窗口提供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患者出院時只交個人自負費用。從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城鄉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

3.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從2018年6月1日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補償基數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72%;1—2萬元(含2萬元)報銷77%;2—5萬元(含5萬元)報銷82%;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87%;10萬元以上報銷90%。

4.實施醫療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負合規費用年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全部解決。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時,由省級財政予以彌補。

03

安全住房

(一)危房改造鑑定標準(住建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的通知》

A級標準結構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A級標準要點為:1.地基基礎:地基基礎保持穩定,無明顯不均勻沉降;2.牆體:承重牆體完好,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牆體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無鬆動、脫閃現象。非承重牆體可有輕微裂縫;3.梁、柱:梁、柱完好,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梁、柱節點無破損,無裂縫;4.樓、屋蓋:樓、屋蓋板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板與梁搭接處無鬆動和裂縫。

B級標準: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B級標準要點為:1.地基基礎:地基基礎保持穩定,無明顯不均勻沉降;2.牆體:承重牆體基本完好,無明顯受力裂縫和變形;牆體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無鬆動、脫閃現象;3.梁、柱:梁、柱有輕微裂縫;梁、柱節點無破損、無裂縫;4.樓、屋蓋:樓、屋蓋有輕微裂縫,但無明顯變形;板與牆、梁搭接處有鬆動和輕微裂縫;屋架無傾斜,屋架與柱連接處無明顯位移;5.次要構件:非承重牆體、出屋面樓梯間牆體等有輕微裂縫;抹灰層等飾面層可有裂縫或局部散落;個別構件處於危險狀態。

「CD」級標準屬於危房

C級標準: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C級標準要點為:1.地基基礎:地基基礎尚保持穩定,基礎出現少量損壞;2.牆體:承重的牆體多數輕微裂縫或部分非承重牆牆體明顯開裂,部分承重牆體明顯位移和歪閃;非承重牆體普遍明顯裂縫;部分山牆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有明顯鬆動、脫閃現象;3.梁、柱:梁、柱出現裂縫,但未達到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個別樑柱節點破損和開裂明顯。4.樓、屋蓋:樓、屋蓋顯著開裂;樓、屋蓋板與牆、梁搭接處有鬆動和明顯裂縫,個別屋面板塌落。

D級標準: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D級標準要點為:1.地基基礎:地基基本失去穩定,基礎出現局部或整體坍塌;2.牆體:承重牆有明顯歪閃、局部酥碎或倒塌;牆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普遍鬆動和開裂;非承重牆、女兒牆局部倒塌或嚴重開裂;3.梁、柱:梁、柱節點破壞嚴重;梁、柱普遍開裂;梁、柱有明顯變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嚴重,有歪閃和局部倒塌;4.樓、屋蓋:樓、屋蓋板普遍開裂,且部分嚴重開裂;樓、屋蓋板與牆、梁搭接處有鬆動和嚴重裂縫,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閃,部分屋蓋塌落。

(二)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堅實施方案

1.實施對象

實施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含優撫對象及國民黨抗戰老兵)、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其中:2018年實施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同步完成其他農戶危房改造;2019年實施剩餘的四類重點對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2.改造方式

拆除重建。D級危房原則上採取拆除重建的方式進行改造,居住C級危房但有自籌資金能力的農戶可通過拆除重建方式進行改造。

加固改造。因地制宜推廣和鼓勵C級危房採取加固方式進行改造,鼓勵具備條件的D級危房除險加固。各地要出台鼓勵政策,制定加固方案,確保加固質量。

政府統建。自籌資金不足和不具備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戶,可由縣市區政府通過差異化補助、統籌整合資金的方式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一拆除重建或維修加固。

房屋置換。根據群眾意願,可通過置換或長期租賃現有閒置公房、村內閒置農房的方式解決農戶住房安全問題。

3.建設標準

質量標準。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以及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做到建築面積適當、主要結構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住房面積。重建住房的建築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於20平方米、2人戶不低於30平方米、3人戶不低於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不低於13平方米。對於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

4.補助標準

「兩州一縣」。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補助2.5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財政扶貧專項資金1.1萬元。低保戶(含優撫對象及原國民黨抗戰老兵)、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戶均補助2.5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省級財政資金1.1萬元。其他農戶由省級財政資金戶均補助1萬元。

18個省定深度貧困縣。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補助2.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財政扶貧專項資金0.8萬元。低保戶(含優撫對象及原國民黨抗戰老兵)、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戶均補助2.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省級財政資金0.8萬元。其他農戶由省級財政資金戶均補助0.8萬元。

其他縣市區。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補助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財政扶貧專項資金0.6萬元。低保戶(含優撫對象及原國民黨抗戰老兵)、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戶均補助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4萬元,省級財政資金0.6萬元。其他農戶由省級財政資金戶均補助0.8萬元。

5.操作程序

申請。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農戶,自願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書》,並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和一折通複印材料及《農戶家庭住房基本情況登記表》。

評議。村委會接到申請後,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符合改造條件的對象並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鄉(鎮)政府。對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調查原因,並向有關方面說明情況。

審核。鄉(鎮)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應上門逐戶進行核查確認。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後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

審批。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鄉(鎮)報送的材料後,在進行覆核抽查的基礎上完成審批工作,審批結果下發至各村進行公示。

驗收。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竣工後,要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鄉(鎮)政府逐戶逐項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要責令限時整改,整改合格後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發放。對竣工驗收合格的改造戶,縣級財政部門要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到戶。實施統建的可在明確改造標準、徵得農戶同意並簽訂協議的前提下,將補助資金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

標識。農村危房改造驗收合格後,要在改造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戶」標識牌,註明農戶身份信息和實施年度。

6.工作要求

四類對象認定到位。危房精準鑑定到位。建設標準執行到位。資金效益發揮到位。檔案管理規範到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堅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144號,2018年7月27日)

04

易地扶貧搬遷

1.搬遷對象:經縣、鄉、村、社逐級確認,居住在深山、石山、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農村人口。

2.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採取進城安置、建設移民新村安置、行政村內就近安置、依託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依託鄉村旅遊區安置、依託重大工程和國有農(林)場建基地安置等方式集中安置。

分散安置;採取插花安置、投親靠友等方式安置。

3.住宅建設面積

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在未穩定脫貧前,不得自主舉債擴建。

非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可根據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習慣,結合地方財力和農戶自籌能力,自行確定面積控制標準。

4.補助標準

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由縣(區)、平涼工業園區制定本區域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準,但人均建房自籌資金不超過2500元。中央預算內資金按人均8000元補助,全部用於住房建設;地方政府債券按照人均9740元、專項建設基金按照人均5000元、長期貼息貸款按照人均3.5萬元的最大資金額度分配,以上三部分資金按年度搬遷計劃分配到縣(區)、平涼工業園區後,由縣(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管委會統籌使用,既可以用於住房建設,也可以用於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非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省級財政資金按人均5000元補助,全部用於住房建設;每戶可申請享受10年期低息貸款10萬元,搬遷群眾還本付息。

社會救助政策

兜底保障對象

1.兜底保障對象的範圍

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和農村特困人員統稱為兜底保障對象。目前,兜底保障對象分為兩類,一類是納入建檔立卡的兜底保障對象,另一類是未納入建檔立卡的兜底保障對象。這兩類對象不同的是,未納入建檔立卡的兜底保障對象,是因為「三保障」和飲水不存在問題。納入建檔立卡的兜底保障對象,是因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還沒有解決到位,這些人員「三保障」和飲水問題解決到位後,要標註為「兜底保障對象」退出建檔立卡範圍,但不能退出兜底保障範圍。

2.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認定條件

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的認定條件有三個:一是家庭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農村低保標準,三是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規定。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即納入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範圍。

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還應包括以下情況

家庭主要成員有妊娠、哺乳、照護重度殘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單親撫養學前兒童等情形的,可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些家庭如符合農村低保條件,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納入到一、二類保障範圍。

家庭主要成員有勞動能力,但非主要成員因重度殘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剛性大額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納入一、二類範圍。

3.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規定

申請或納入低保一般以家庭為單位,但以下情形可按單人戶施保:

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這裡的「重度殘疾人」指的是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病患者。這裡的「重病患者」指的是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

農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這裡的「農村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當地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農村低保標準的1.5倍、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家庭。

4.農村特困人員認定條件

具有我市戶籍的農村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無勞動能力。一是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三是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無生活來源。收入總和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這裡的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無履行義務能力。一是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二是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低保對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5.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全市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於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即城市和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分別不低於年人均8174元、5226元;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其具備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種情形,分為三檔分別不低於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進行補助。

2019年農村低保標準

一類對象:4020元/人·年(人均月335元);

二類對象:3816元/人·年(人均月318元);

三類對象:1008/人·年(人均月84元);

四類對象: 696元/人·年(人均月58元)。

臨時救助有關政策規定

1.臨時救助的對象範圍。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學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教育(不含自費擇校生)、慢性病治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2.救助標準。支出型救助標準:臨時救助標準=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臨時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持續時間以月為單位,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急難型救助標準:對於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救助金額較小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臨時救助。對於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救助標準計算方法確定。對於因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00元的臨時救助金。具體分類分檔,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設定。

3.救助方式。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對象,一般採取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三種方式給予救助。

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低保一類保障對象、城市低保全額保障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2.農村低保二類保障對象和城市低保差額保障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30%的標準給予資助。

3.農村低保三四類保障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15%的標準給予資助。

殘疾人兩項補貼

為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2015年9月國務院制定出台了《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一)補貼對象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家庭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一是智力、精神、肢體、視力一級和智力、精神二級殘疾人。二是聽力、言語一級和肢體、視力、聽力、言語二級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城市低保和農村一、二類低保家庭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農村三、四類低保家庭殘疾人每人每月5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不包括聽力言語殘疾)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聽力、言語一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兩種的多重)和肢體、視力、聽力、言語二級(含最重類別為以上四種的多重)每人每月按50元。

(三)補貼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四)貧困殘疾人享受的優惠政策

通過扶殘助學和彩票公益金等項目,學前教育殘疾兒童每年補助3000元;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每年補貼500元;高中殘疾學生每年補助1000元;大學殘疾學生每年補助2000元。有就業願望的自主創業貧困殘疾人給予一定的補助資金。

來源:平涼市林業和草原局

製作:中共平涼市委網信辦

審核:雷勇 何文

編輯:蔡曉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5FrfiWwBvvf6VcSZom8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