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具體怎麼罰?

2023-09-12     民生周刊

原標題: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具體怎麼罰?

民小生注意到,

日前, 教育部頒布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了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總體要求。

具體說了些啥?

一起來看!

來源:教育部官網

適用對象是誰?

《辦法》提出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總體要求。 規定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營造有利於學生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

《辦法》明確實施機關,劃定管轄權限。規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分別對線下、線上校外培訓的管轄作出規定。同時,根據中央《「雙減」意見》精神,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校外培訓違法行為。

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

如何處罰?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民辦學校)是民辦教育促進法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第六十四條),一些「黑機構」搞惡性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擾亂行業生態,損害家長和學生權益。

《辦法》第十七條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第十三條),列明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認定情形,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線下培訓有專門的培訓場所或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式、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的,即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未經審批有償開展

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為,

如何處罰?

未經審批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培訓環境安全風險、培訓內容危害風險、「超標超綱」違背教育規律風險、從業人員侵害學生風險、「退費難」風險等各種隱患,既容易損害家長權益和學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會陷入「教育內卷」無益競爭的泥潭。必須把隱形變異培訓問題整治作為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的重要內容,依法堅決予以打擊。

《辦法》第十八條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第十三條),明確了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 列舉了「轉線上」「轉地下」「換馬甲」等三種隱形變異行為及兜底條款,規定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同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對為違法違規培訓活動提供

線下場所或線上渠道

拒不改正的行為,

如何處罰?

違規提供線下場所或線上渠道為違法違規培訓活動提供了基礎環境,一些協助者在執法人員責令改正後仍然拒不改正,必須依法予以處罰,從源頭上予以治理。

《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校外培訓活動的情況存在,仍為其提供場所的;網絡平台運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用戶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法開展線上校外培訓,仍為其提供服務的, 首先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

存在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如何處罰?

學生在參加校外培訓過程中的身心健康問題是人民群眾關心的首要問題。此前,教育部已出台《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材料嚴禁出現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破壞民族團結、宣揚宗教迷信等內容,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賭博、毒品、性侵害、淫穢、教唆犯罪等內容,不得違背教育規律「超標超綱」開展學科類培訓。

《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培訓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予以從重處罰,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直至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的處罰。

對校外培訓機構聘用

有性侵前科等違法犯罪人員

為學生開展培訓的行為,

如何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服務對象是中小學生,這不同於一般行業,應當從立德樹人、為人師表、保證學生免受侵害的角度,從嚴把握用人標準,這是最重要的行業底線要求。此前,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的人員,不得聘用為校外培訓從業人員。

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准入查詢制度,開展從業人員性侵等違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詢,織密校外培訓安全防護網。

《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聘任與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對校外培訓機構拒不執行

預收費監管有關規定的行為,

如何處罰?

「退費難」「捲款跑路」是人民群眾最為痛心疾首的商家無良行為,一些校外培訓機構拒不執行校外培訓收費價格、收費行為、預收費管理等有關規定,違規收取大額預收費導致「捲款跑路」風險。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站穩人民立場,依法予以防範治理。

此前,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已出台有關政策, 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限額標準,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

《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對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

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行為,

如何處罰?

為落實中央《「雙減」意見》精神,規範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教育部辦公廳、中央編辦綜合局、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已公開印發了管理辦法,公布了《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各地也公布了管轄範圍內的競賽活動白名單, 凡未列入白名單的均屬違規舉辦的「黑競賽」。

這類「黑競賽」普遍存在收費高昂、管理混亂、質量低下、兜售獎項、牟取暴利等嚴重問題,不僅加重學生負擔、影響校外培訓治理成效、破壞教育生態,而且隱藏詐騙風險、侵害群眾利益,必須依法予以治理。

《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久久為功推進「雙減」政策落地見效,

守護孩子快樂童年。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體部

責任編輯:劉燁燁

主編:崔靖芳

「人民名品」

人民日報社《民生周刊》雜誌社旗下融媒體平台。

「人民旅遊」

分享你的遊記與攻略,展示你的美景與美食,「代」你體驗不一樣的風景與風情。

「民生周刊」

人民日報社主管主辦 ,中國唯一專注民生的新聞周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56fd0447a44ee77ae348bf695e0acd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