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全國土地日,這些土地法律法規你應該知道→

2024-06-30     京津冀消息通

全國土地日

2024/06/25

節約集約用地

嚴守耕地紅線

6月25日是第34個全國土地日

今年活動主題是

「節約集約用地 嚴守耕地紅線」

希望全社會樹立節約用地、

保護耕地的意識

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

讓每一寸土地都成為豐收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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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土地日由來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並頒布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土地關係的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為紀念這一天,1991年5月24日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從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頒布的日期確定為全國土地日,今年6月25日是第34個全國土地日。「土地日」是國務院確定的第一個全國紀念宣傳日。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為保護土地而設立專門紀念日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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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耕地的後果

1、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耕地「非農化」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耕地「非糧化」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壞黑土地等優質耕地的,從重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上5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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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讀懂耕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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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郫都農業農村、i自然全媒體、榮成自然資源、法治涪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54311856da7bdfe0ee3d09098be96b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