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徐女士買的奔馳車變成了租賃!4S店卻說......

2019-11-28   FM988浙江新聞廣播

浙江新聞廣播天天315

今天提醒您「再急,也得看清合同」

寧波的徐女士最近跟我們反映,2018年1月份她買了一輛奔馳車,而到了今年7月才發現,實際上她一直是在租車。

徐女士說的這輛奔馳GLC300,裸車價492000。採訪時她沒有把車開過來,說是害怕被第三方公司拖走。而這件事的原因跟他的購車方案有關。

徐女士說,自己當時也沒細算,腦子裡過了一遍,覺得這個方案可以接受就簽字了,到了今年7月他又算了算帳。

徐女士提供的還款計劃分36期,每一期要還6000多,名目都是租金。36期還清之後還要一次性支付25萬多,再加上首付和各種稅費,這輛車實際上要花70萬左右。

徐女士說,她之前沒拿到合同,直到今年7月發現了這個問題,才開始向4S店索要合同,後來她拿到了兩份電子版合同,一份是汽車銷售合同,賣方是寧波之星奔馳4S店。還有一份融資租賃與保證合同,徐女士是乙方。合同上約定,徐女士把從4S店購買的車輛銷售給這家租賃公司,並在銷售後向這家公司租賃車輛。

兩份合同上都有徐女士的簽名,不過按照徐女士的說法,銷售當初沒有讓他看合同細節,而且在她簽名的時候,合同上很多條款都是空白的,另外她表示自己一直以為是向銀行貸款。沒想到是在租車,今年七月份他了解清楚情況後就停止還款的。

徐女士不認可4s店的說法,而且還質疑自己是2018年1月12號在4S店簽個字。而汽車銷售合同的落款卻是2018年1月9號,他認為4S店篡改合同,徐女士表示會繼續追究4S店責任。

來源:1818黃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