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河南省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事項。河南省政協常委、委員有調整。
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同意接受劉金來同志辭去省政協常務委員職務的決定
(2023年10月21日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同意接受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劉金來同志因工作變動調離河南辭去常務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備案。
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不再擔任委員名單
(2023年10月21日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按姓氏筆畫為序)
因調離河南、工作變動原因,劉偉、劉金來、孫先振、湯維政、楊勇、武建飛、幸志偉、唐效雲、崔剛、韓一帆等10名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
關於撤銷劉劍鋒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
(2023年10月21日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劉劍鋒,因涉嫌受賄犯罪,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撤銷劉劍鋒政協第十三屆河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
(來源:河南日報)
沐林|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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