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機十二條」安全操作規章,關乎生命安全,請重視

2019-07-23   機甲同盟



挖掘機作為工程機械中最常見設備的之一,被廣泛應用於礦山、水利、市政、公路等環境比較惡劣的工作場合,這些場合通常也都隱藏著很多大大小小的安全隱患。如果您也是從事這個行業的朋友,請不妨拿出去和身邊的同行分享一下,改掉一些惡習,也就能多一點安全。

第一條

挖掘時每次吃土不宜過深,提斗不要過猛,以免損壞機械或造成傾覆事故。鏟斗下落時,注意不要衝擊履帶及車架。

第二條

配合挖掘機作業,進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員,須在挖掘機迴轉半徑以內工作。

第三條

挖掘機裝載活動範圍內,不得停留車輛和行人。

第四條

挖掘機迴轉時,應用迴轉離合器配合迴轉機構制動器平穩轉動,禁止急劇迴轉和緊急制動。

第五條

鏟斗未離開地面前,不得做迴轉、走行等動作。鏟斗滿載懸空時,不得起落臂杆和行走。

第六條

履帶式挖掘機移動時,臂杆應放在走行的前進方向,鏟斗距地面高度不超過1米,並將迴轉機構剎住。

第七條

挖掘機上坡時,驅動輪應在後面,臂杆應在上面;挖掘機下坡時,驅動輪應在前面,臂杆應在後面。

第八條

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時,應將工作面內的較大石塊和其他雜物清除,以免塌下造成事故。

第九條

挖掘機走行轉彎不應過急。如彎道過大,應分次轉彎,每次在20°之內。

第十條

電動挖掘機在連接電源時,必須取出開關箱上的容斷器。嚴禁非電工人員安裝電器設備

第十一條

挖掘機在工作中,嚴禁進行維修、保養、緊固等工作。工作過程中若發生異響、異味、溫升過高等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

第十二條

臂杆頂部滑輪的保養、檢修、潤滑、更換時,應將臂杆落至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