硯山男子挖呀挖,毀林種莊稼,法院判了

2023-05-12     家在硯山

原標題:硯山男子挖呀挖,毀林種莊稼,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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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硯山縣人民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在者臘鄉布那村委會文化廣場,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百餘名群眾、學生到場參加旁聽庭審。硯山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並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履行職務。

巡迴審判進鄉村 保護林地出重拳

一個國徽、一張桌子、一條橫幅……組成了一個簡單而不失莊嚴的巡迴法庭。因該案系非法占用農用地,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硯山縣人民法院決定通過巡迴審判的方式,將庭審現場搬進鄉村,向群眾宣傳法律、現場說法,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審判長宣布「現在開庭!」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庭審正式開始。庭審中,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當事人陳述,各方均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案件回顧

2018年2月,被告人熊某某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僱傭人員到硯山縣者臘鄉布那村委會某村小組對門山,將林地開墾為耕地栽種玉米和地谷。經鑑定,被告人熊某某開墾的土地範圍總面積為24.639畝,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積17.825畝,非林地面積6.814畝。根據硯山縣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鑑定意見等指控,被告人熊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了林地用途,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另查明,2016年熊某某因犯盜竊罪減刑釋放,釋放後五年內再犯屬於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同時,案發後被告人熊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熊某某及其指定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和對附帶民事公益起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均無異議,表示會積極補種苗木,全力完成被占用林地的生態修復。

經合議庭評議後當庭進行宣判:依法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在刑滿釋放後一年內在硯山縣者臘鄉某村補種苗木2276株(含15%補種用苗),並按者臘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求完成撫育雨季造林地塊補植補造;本院當庭決定逮捕被告人熊某某。宣判後,被告人熊某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提起上訴。

以案釋法接地氣 普法宣傳進行時

宣判結束後,法官、公安幹警及者臘鄉人民政府相關領導就林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講解,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向群眾進行保護生態環境法治宣傳教育。隨後,法院幹警就地為群眾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幫助,普及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共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通過此次巡迴審判,硯山縣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大對涉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嚴懲非法占用農用地、盜伐濫伐林木等違法犯罪行為,為守護「綠美硯山」築牢司法保障。

法規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硯山縣委政法委、硯山縣人民法院,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或引用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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