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按破產和解協議的內容履行怎麼處理

2023-12-15     法妞問答

原標題:債務人不按破產和解協議的內容履行怎麼處理

破產和解制度是指為避免破產清算,由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並提出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法院許可的關於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一系列制度。

  網友諮詢:

債務人不按破產和解協議的內容履行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

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後,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債權人、債務人具體情況向雙方提出和解建議。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裁定前,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由人民法院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定的內容清償全部債務的,相關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序。和解協議系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序的同時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律師補充:

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

第九十五條 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和解,予以公告,並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和解協議草案。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權利。

陳迪新律師簡介

20年以上從業經驗,現為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省法律邏輯委員,市刑事、民事業務委員。承辦過1000餘件各類案件,具備豐富的訴訟實務經驗。擅長刑事辯護,各類民事、經濟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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