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女人的貞潔是女人最重要的東西,一旦丟失了就很難找回來,而且也會受到周邊人的指責和謾罵,名譽直接就不保了,所以每個女人都會好好的保護自己的貞潔,堅決不讓其毀損或遭別人踐踏。
向公公借錢蓋房
艷紅和建立是自由戀愛認識的,其實艷紅和建立在一起的時候,建立的父親李大爺不同意,因為艷紅是個離異的婦女,所以他對這門婚事一開始就不看好。
不過李大爺不同意也沒法,因為他的兒子建立非常願意和艷紅在一起,所以他也只好作罷。
艷紅的娘家之前的日子非常好過,是村裡的大戶人家,有錢人,但是自從艷紅的爸媽連續生了三個女兒後,他們的家道就敗落了。
因為那個時候計劃生育抓的特別嚴,他們家剛好撞到了槍口上,計生部的人說他們家超生了,給他們開了罰款單讓他們交錢。
當時艷紅的爸媽交了一部分,但另外一部分實在沒有,因為女兒剛出生,到處需要用錢的地方,而且家裡還有兩個老人需要養活。
可是計生部不考慮這些,於是就說把他們家的家具搬走,沖抵另外一部分的罰款,艷紅的爸媽當時也同意了。
後面他們家滿噹噹的一屋子家具全部都被搬空了,他們家一夜之間從一個富裕的人家一下子就變成了窮苦的人家了。
所以艷紅三姐妹的日子一下就變得不好過了,當時她的爸媽為了養家餬口,就把她們丟給爺爺奶奶在帶,自己就出去打工了。
後面為了能夠多賺一點錢,她爸媽就只有過年的時候才會回來,雖然她們很想念爸媽,但是也沒有辦法。
因為沒有爸媽的管束,再加上爺爺奶奶平時要下地幹活也沒有時間管她們,所以艷紅早早的就談起了男朋友。
在她20歲的時候,她就意外的懷上了她男朋友的孩子,當時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所以就和爺爺奶奶說了。
她爺爺奶奶一聽艷紅這麼早就懷了孩子,特別的吃驚,但是在農村女孩的名聲是很重要的,所以後面在雙方家長的協商下,他們打算結婚。
可能是因為結婚比較早吧,當時他們孩子的心性還沒有完全抹去,還沒有及時轉換自己已經是父母的角色了,所以面對撫養孩子他們不是那麼上心。
而且孩子的出生也給他們帶來了不少的經濟壓力,後面他們兩個矛盾不斷,經常為了一件小事發生爭吵,本來他們兩個的感情就不是很深厚,再加上他們經常吵架,把他們僅有的感情也磨沒了。
所以後面他們選擇離婚了,離婚後孩子是歸男方撫養,因為他們的孩子是個兒子,所以男方父母堅決要把孩子要過去。
離婚幾年後,艷紅在無意當中碰到了建立,當時她覺得建立人特別踏實,而且也特別的勤勞,所以她就芳心暗許了。
因為建立也對她特別有好感,所以兩個人就在一起談戀愛了,談戀愛之後,艷紅才知道建立是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他的母親早早就去世了,目前他是跟著父親李大爺在一起生活。
不過艷紅並不在意這些,因為她本身是一個離異的女人,她覺得跟著建立只要建立不嫌棄她就好了,後面兩個人就打算結婚了。
可是建立的父親李大爺對他們的婚姻並不看好,而且也非常的不同意他們在一起,但是無奈自己兒子喜歡,他也沒有辦法了,所以只好點頭答應了。
結婚後建立覺得,他們和父親住在一起特別不方便,因為他們家就一個房間,之前他沒結婚的時候,和父親住一個屋那可以。
但是現在他結婚了,有媳婦了,他覺得要是三個人住一個屋就不是很方便,所以他就提議讓父親給他再修一處房子。
李大爺也同意了他這個提議,但是重新蓋房子需要花錢,李大爺又沒有那麼多的錢,因為艷紅看著公公一個人生活也不容易,所以她就向娘家借了一點錢來蓋房子。
而且她也把自己的彩禮以及她多年的積蓄都拿出來蓋房子了,當然了,建立也出了一部分錢,不過最後房子蓋起來後,卻沒有錢封屋頂了。
因為蓋這棟房子李大爺沒有出過一分錢,所以艷紅就鼓起勇氣向公公借了7000元,並且還打了欠條,因為他們實在沒有錢了。
當時李大爺不願意給艷紅借,但是看著兒子的房子屋頂還沒封上,又於心不忍,所以後面還是借了,不過他讓艷紅儘快還他,艷紅連忙答應了。
公公誣陷兒媳出軌
艷紅和建立的房子蓋起來一年後,艷紅的公公就催艷紅還錢給他了,可是艷紅手上目前也沒有那麼多錢,她說再過兩年一定還給公公。
可是公公李大爺覺得,艷紅壓根就不想還錢給他了,所以他對艷紅一肚子的怨氣,後面他就對這個兒媳特別的有成見,而且還變著法子抹黑她。
有一天艷紅在地里幹活,不小心用鋤頭挖到了腳趾頭,當時正值夏天,腳上只穿著個涼鞋,她的腳指頭一下子就鮮血直流,疼得她都不能走路了。
可是當時邊上也沒個人,所以她就簡單的用樹葉子包紮了一下後,就拄著鋤頭一瘸一拐的回家了,可是她回家的路上有一條大河,她當時因為腿受傷了過不去。
所以她就在河的這邊焦急的等待著,看有沒有一個認識的人幫著她過去,後面終於看到他們村的一個小張扛著鋤頭來幹活了。
於是她就讓小張扶著她一起過河,因為小張是一個特別熱心腸的人,所以面對艷紅的求助,他二話不說就扔下鋤頭扶著艷紅過河了。
可小張扶著艷紅過河的這一幕剛好被艷紅的公公看見了,他剛好過來這邊的菜園摘辣椒,當時他就打定了一個主意,他想要誣陷兒媳出軌了小張。
所以後面村裡就經常謠傳,說艷紅跟小張好上了,因為小張還沒有結婚,而艷紅是一個二婚的女人,所以大家背地裡都在罵艷紅是個老狐狸精。
說她放著自己的男人不疼愛,跑著去勾搭別的男人,當時艷紅火冒三丈,就找這幫人說理了,可是她們說是艷紅的公公親眼看見他們在河邊摟摟抱抱的。
艷紅一下子就反應過來了,當時她就和她們解釋說,是因為自己腳受傷了,所以讓小張過來幫忙扶著她過河罷了,出軌根本就是莫須有的事情。
可是她們不買帳,一轉頭就走了,而且後面傳的其他村都知道了這個事情,當時小張也特別的苦惱,所以後面下地幹活他都躲著艷紅,生怕再和艷紅扯上關係。
經過公公的這麼一胡鬧後,艷紅的名譽徹底被他給毀了,因為公公一直不站出來為她力證清白,所以艷紅心裡特別委屈,而且她也對公公一肚子的氣。
調解
因為艷紅還想繼續和建立過,但是又碰上了這麼個不講理的公公,她也沒有辦法,所以後面就請來了調解員,想讓他們幫忙調解一下。
調解的最後,公公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但是他說他也不是故意的,他說還不是因為艷紅欠他的7000塊錢不還給他,所以他才誣陷艷紅出軌的。
艷紅知道了問題的源頭後,立馬就向娘家以及一些親戚朋友東拼西湊湊到了7000塊錢,馬上就還給了她的公公。
後面她公公後面沒再說艷紅出軌了,如果碰到別人前來八卦,他都說是自己誤會兒媳了,所以兒媳的名譽也算是保住了。
寫在最後
我覺得文中的公公李大爺太糊塗了,別的公公都是維護自己兒媳的名譽,他倒好,直接誣陷兒媳出軌了,他這麼做不僅打了他兒子的臉,也打了他自己的臉。
他兒媳婦建房的時候是向他借了7000塊錢,但是她蓋的房子又不是她一個人住的,是和他的兒子共同居住的。
而且作為公公的,給的兒子兒媳蓋房子理應是要出點錢的,當初他們蓋房的時候,他兒媳還很體諒他,覺得這些年他一個人日子也不容易,所以就沒有讓公公這邊出錢。
蓋房的錢都是她和建立自己出的,而且她也向自己娘家借了不少錢,後面是因為封屋頂的時候實在沒錢了,所以她才向公公借了7000塊錢的,而且還打了欠條,又不是說不還給他。
可是李大爺特別的不講理,在兒媳蓋完房一年之後就向她討債了,讓她把錢還給他,可兒媳剛蓋完房,哪裡有錢還給他呢,而且她也向公公承諾,兩年之內保證把錢還給他。
李大爺為了逼兒媳還錢所以就誣陷兒媳出軌了。
其實說到底,還是因為李大爺太自私了,什麼事情都想著自己,完全就不替兒子兒媳考慮,他這麼做老來是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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