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俠的世界,「快意恩仇」十分常見,有什麼仇怨便以刀光劍影解決,但這種行事準則永遠只能存在於文學的虛構情節中,如果現實世界也是如此,一定會導致弱者受到掌握更多話語權的強者的剝削,私鬥泛濫,人人自危。
人類社會需要司法程序來維護公平正義,而不是摻雜了過多私人感情和偏見的「正義」,後者在網上很常見,由於偏見與極端情緒泛濫,自詡「主持正義」的人最後往往成了網暴一分子,口舌利劍殺人不見血。
法律可以肯定人樸素復仇情感的倫理正當性,讓犯罪行為得到司法懲戒;但不能提倡以私鬥去復仇,不受約束的復仇無法實現利於多數人的正義只會成為發泄極端情緒的藉口,我們今天聊到的這樁舊案,就是例證。
2018年2月15日,即將到來的除夕團圓之夜讓空中處處洋溢著喜悅氣息,很多地方都有在這天掃墓祭祖的習俗,陝西漢中地區也不例外,一大清早,家住陝西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的村民張福如就跟哥哥、侄兒們一塊去後山祭拜祖先了。
出門的時候,張福如看了一眼兒子張扣扣,他正忙著洗衣服,看不出任何情緒異常。
於是張福如也沒跟兒子多說話便背著香燭紙錢等物品出門了,誰知出門前還好好的,出門後事情發展就超乎了他的想像,村子裡響起了警報聲,張福如下山回村,聽到一個讓他渾身發軟的消息:兒子殺人了。
張扣扣拿著一把尖刀,毫不留情地捅向71歲的鄰居王自新和他47歲的大兒子王校軍、39歲的三兒子王正軍,3人倒在血泊中,血腥氣味打破了山村的寧靜,而作案後的張扣扣即使是親人也不敢攔,只能任他逃走。
張福如老淚縱橫,他知道兒子為什麼殺人,但事先確實沒想到他會走這樣的極端,這樁案子讓許多村民的思緒又回到了1996年,那一年張扣扣失去了他的母親,引發了時隔22年的復仇。
張扣扣的母親汪某在村裡口碑不好,性格強勢的她平素愛罵人、撒潑耍賴,和周圍鄰居幾乎都吵過架,即使是和張扣扣關係不錯的髮小也承認,汪某的性格有些招人嫌惡,曾有一戶人家與她發生了口角,汪某直接裹著被子睡到人家堂屋門口,吃喝拉撒都在對方院子裡解決。
所以一般的村民都不會輕易去招惹汪某,免得惹來無盡的麻煩,本來,張、王兩家關係還不錯,王自新和其他人一起做過販賣豬肉的生意,帶上張福如一起,後來由於對張福如不太滿意就沒帶了,張福如倒還好,但妻子汪某卻厲害得很,她從此對王家十分仇視,隔三差五指桑罵槐。
王自新家有3個兒子,沒有女兒,1996年時,大兒子王校軍才25歲,剛中專畢業、參加工作,二兒子王富軍22歲,正在讀中專,么兒王正軍17歲,還在念中學,悲劇發生前,王正軍也沒想到自己會和汪某起那麼大的衝突,直接鬧出了人命。
1996年8月27日傍晚,王富軍和弟弟王正軍都放暑假在家,汪某路過王家,瞅著王富軍就覺得不順眼,一口唾沫直接吐到人家臉上,王富軍正是年輕氣盛,縱然知道汪某不是省油的燈,依然氣不過,跟她吵起來,王正軍自然要護著哥哥,也跟汪某爭吵、廝打起來。
這期間,汪某的女兒回家拿了一節扁鐵給母親,汪某正情緒上頭哪管對面是少年人還是粗大漢,舉著扁鐵就朝17歲的王正軍額頭和左臉連打兩下,把王正軍的臉給打破了,王正軍吃這兩下頓時怒火燒到了極點,也撿起一根棍棒回擊,往汪某的頭上啪地砸過去,汪某一下便倒在了地上。
從汪某與王家人爭執廝打、到被木棒打倒在地乃至後來當眾屍檢,當時才13歲的張扣扣都目睹了,這件事給他造成了嚴重的刺激。
汪某死於案發當晚,經鑑定系鈍性外力所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並不是所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都是故意殺人罪,就拿王正軍打死張扣扣的母親來說,汪某先有過錯,激化了矛盾;
之後雙方發生爭吵廝打,汪某又先拿扁鐵打人,王正軍被打後拿木棍狠狠回擊,行為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案發時王正軍17歲,還未成年,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合考慮雙方過錯,法院判處了他有期徒刑7年。
這一判決是符合事實依據的,唯一問題是王家經濟條件不好,所以張家要求的賠償沒能完全滿足,這事毫無疑問讓當時年幼的張扣扣很不滿,在心裡埋下了仇恨的種子,中學畢業後他便沒繼續讀書了,當了一段時間建築工人後,於2001年年末參軍入伍,接受訓練時,張扣扣就告訴別人,自己來參軍就是想鍛鍊好身體「復仇」。
張扣扣的話過於極端,領導得知後,為了扭轉他的思想也進行了教育,只可惜張扣扣執著於此事,很難再聽進旁人的勸告,2年過去了,張扣扣退伍,去廣東和浙江等地打工,他過得並不如意,工作沒多少收入,又遲遲沒能成家,如果能結個婚,有老婆孩子,或許他會考慮家庭的責任,不輕易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
然而,凡事都沒如果,2017年,張扣扣去阿根廷工作了一段時間後回到國內。拿刀捅刺王家父子之前,張扣扣跟父親張福如相處了幾個月,雖然嫌干農活沒出息,他還是會幫父親勞動,但男人之間的情感交流遠比女人少,即使是父親,張福如也並不清楚兒子內心的想法。
正因為沒人深入了解過張扣扣的心理變化,沒人多多陪伴開解疏導他,生活和工作的不如意以及對母親被打死一事的長年怨恨,最終讓張扣扣住鑄下大錯。
2018年2月15日,王家大哥王校軍和三弟王正軍上山祭祖回來的路上,被尾隨的張扣扣刺倒,之後,張扣扣又趕到王自新家裡,朝著71歲的王自新連戳數刀。
他還不解氣,又拿菜刀砍破了王家的轎車,潑灑汽油焚燒,根據鑑定,張扣扣造成了王家價值32142元的財物毀損,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持刀行兇致使王自新父子三人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又犯下了故意殺人罪。
只有王家二哥王富軍因為有事沒回家,僥倖逃過一劫,案發後,張扣扣一度逃走,後來迫於壓力不得已自首,雖然《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張扣扣又是初犯,但他蓄謀報復殺人,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
對王家父子三人,張扣扣下了極大狠手,毫不留情,其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數罪併罰,予以嚴懲,《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張扣扣的犯罪情節不足以從輕。
2019年1月,漢中市中院一審以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扣扣上訴後維持了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7月17日張扣扣被執行死刑。
時隔22年,張扣扣已經不再是當年那個13歲的少年人了,但母親對他的影響卻依然如影隨形,再加上生活中的負面累積,極端情緒沒有被及時關注並加以疏解,張扣扣最終走上了一條害人害己的復仇道路,令人痛惜遺憾。
「張扣扣」一案,並不像很多人誤以為的那樣是個熱血少年復仇的正義故事,它是一樁本不該發生的悲劇。
他少年時的遭遇,代入感受,值得同情,但即使如此,私鬥復仇、泄憤也不能成為正義的代表,那樣一來,司法程序就沒了存在的必要,所有人都將生活在朝不保夕的恐慌環境中,我們能做的就是儘量控制以狹隘偏見來主持極端「正義」的衝動,避免更多類似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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