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利安人是歐洲19世紀文獻中對印歐語系各族的總稱,從印度和波斯古文獻的比較和研究中推知,遠古在中亞地區曾有一個自稱「雅利阿」的部落集團,從事畜牧,擅長騎射,有父系氏族組織,崇拜多神。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間,一支南下定居印度河上游流域,一支向西南進入波斯,另一支遷入小亞細亞。自18世紀歐洲語言學界發現梵語同希臘語、拉丁語、克爾特語、日耳曼語、斯拉夫語等有共同點後,即用「雅利安語」一詞概括這些語言。
古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是位於東方的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勤勞、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遲緩,作者認為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種姓制有著一定的關係。
印度的名稱源於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印度」。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後發現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3000年代中葉至前2000年代中葉。
作者分析後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公元前2000年代中葉,屬於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擁人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帶,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茶人。人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茶人。
經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遊牧生活,入侵印度後,他們吸收了達羅毗荼人先進文化,由遊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的種姓制。
「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祭司貴族,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婆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古印度的統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高種姓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低等民眾,或叫不可接觸者,他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
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婆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
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規則,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
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古印度人民的謊言,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
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婆羅門,就要用滾燙的油灌人他的口中和耳中。
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0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0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洗澡就行了。《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待在同一個房間裡,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井裡的水。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
走在路上,賤民要佩戴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種姓的人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凈身儀式。總的說來古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於鮮明的階級關係被掩蓋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製造隔閡和對立,不利於他們團結對敵。
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範圍內,從而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作者認為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古印度歷代階級的統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複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百姓達幾千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