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貴州一女演員街頭遇害,4年後兇手因DNA落網,動機荒唐至極

2022-04-02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2年貴州一女演員街頭遇害,4年後兇手因DNA落網,動機荒唐至極

「行路難,多歧路」是人生真實狀態,每一個分叉路口的選擇,都可能導致人生方向徹底扭轉,所以做決定之前「三思而後行」就顯得尤為重要,在許多刑事犯罪案中,犯罪分子墮入深淵往往只因為一念之差,事後懊悔也無用,即使百般遮掩,罪行仍然要暴露於日光之下。

2012年8月30日,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警方接到了報案,城區某廣場角落處發現了一名疑似被人持刀殺害的女子,女子跪臥在地,身上傷痕累累,警方得報迅速趕往現場,經過法醫鑑定,女子頸部有脅迫傷,背部有三處致命的刀傷,從刀傷深入體內的程度就能看出兇手下手極狠,難道他與這名女子有深仇大恨嗎?

得知被害女子是誰後,不少人都開始關注案件的進展。原來這名女子是鳳岡縣文化館藝術團的演員崔某,她經常因為演出或者主持大型活動在公眾面前露臉,在當地可謂家喻戶曉,年輕漂亮又能力過硬的崔某很受大家喜愛,如今她慘遭飛來橫禍,令人揪心同情。

崔某被害的地方距離她的單位只有10多米遠,在這樣一個平時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場合,發生如此血案本不應該,但當天下著大雨,廣州周邊的人就少了很多,沒人目擊過程,給警方偵查造成了一定的困難,附近沒收集到十分清晰的監控,僅有的幾段監控視頻中線索有限。

根據廣場旁邊一棟大樓門口的監控資料,案發當天上午10點半左右崔某打著傘拿著包走出這棟樓。在另一處模糊的監控中,崔某沿著廣場邊緣走得好好的,那她怎麼會突然就被殺死在廣場角落?這時候出現在現場附近的人,都非常可疑,比如與崔某隻差不到1分鐘同時走過攝像頭前的3名女子,再比如正打算從廣場涼亭中走出來的一名男子。

通過排查,警方否定了這3名女子與案情有關係,將重點放在了那名身形模糊的男子身上。

這名男子的穿著很奇怪,天氣正熱,一般居民出行都穿著短衣短褲,他卻穿了兩件衣服,外套裡面是一件黑白橫條襯衫,這些都是隱約辨認出來的,因為監控中的人影太不清晰,只能儘可能多提取信息,通過分析,警方認為男子穿兩件衣服可能是因為案發前一晚天氣突然變冷,他在涼亭中待了一夜,才導致出現在鏡頭前穿著比較異常。

此外男子還有用左手打電話或撩頭髮的習慣,這些對鎖定嫌疑人也有幫助,可即使如此,崔某遇害一案還是沒能儘快取得較大突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正對案發現場的監控,只能通過模糊監控和附近相關痕跡追尋兇手,通過一番尋找,警方又發現崔某的挎包出現在了廣場後面人工湖的臭水溝。

包里沒有了手機等值錢的物品,因為下了大雨,痕跡物證都沒能保留,廣場後面又是監控的盲區,線索依然有限,只能根據挎包內東西的情況推斷兇手殺死崔某的目的可能是為劫財。

崔某的死,就像一顆石子投入湖水中,激起了水花,人們既痛惜這名美麗女演員的遇害,又因為案子發生在人流量密集的廣場而感到恐慌,這為警方破案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因為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很不好,如果不能早日偵破,並將兇手繩之以法,豈不是要人人自危。

經調查,崔某平時並沒跟誰結仇,遭遇仇殺的可能性不大。雖然當年受制於線索有限,殺害崔某的真兇沒能迅速抓獲,但2014年,當地公安機關啟動舊案積案偵破的工作,這樁懸案的更多線索也在積累著,警方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崔某生前住處周圍的人,二是與案件相關的生物檢材。

在大量的排查分析工作之後,終於得以鎖定一個嫌疑人,這個人就是案發當年住在崔某家附近的一個輟學少年,案發之前他都正常在那邊生活,案發後他卻突然消失,即使家裡有大事情也沒回,就像故意躲著什麼似的,尤其是2012年8月後,其網絡帳號動態出現了不少感嘆死亡的內容,顯得古怪。

這名少年就是劉某,他的個人帳號里有生活照,照片顯示劉某穿過一件和案發現場嫌疑男子相似的黑白橫條襯衫,能只用左手支撐跳舞,這又與監控中那名男子習慣用左手打電話、撩頭髮的線索對應上,甚至將視頻給劉某當年的班主任看,班主任都覺得監控中的男子像他。

線索分兩頭,在警方抽絲剝繭時,法醫也從受害者身上的痕跡物證提取了生物檢材後送去鑑定,2016年在受害者上衣中檢測出了關鍵證據,通過接觸性DNA比對,可以獲得兇手的生物物證,如此一來,嫌疑人的範圍大大縮小,直指鳳岡縣一劉姓家族的人。

剛好被警方懷疑的對象也姓劉,警方進一步調查還發現,崔某被害的第二天,就是劉某當時談的女友生日,這兩者之間有什麼聯繫嗎?還是要找到劉某才能確定,此時的劉某已經去浙江打工,幾年過去後,身形也發生了一些變化,但他頻繁用左手撩頭髮的習慣還沒改,在被抓獲之後,劉某直接承認了自己當年殺死崔某的犯罪事實。

可劉某與崔某之間並沒有什麼仇怨,案發當年他才18歲,為什麼要以如此殘忍的手段殺了她?劉某的供述雖然印證了警方的猜測,但仍然讓他們感到很難以置信,原來,當年劉某談戀愛,口袋裡卻沒幾個錢,案發前一天他與女友約會,突然想到第二天是女友生日,應該要送禮物。

他沒錢買,就想到了搶劫。劉某本就有帶刀的習慣,本來準備晚上隨便找個路人下手卻遲遲沒看到合適目標,乾脆在廣場涼亭睡了一晚,次日上午下大雨,他見崔某出現在眼前,周圍又沒人,便拿著刀上前挾持她搶劫,崔某受到驚嚇反抗,他擔心事情敗露索性連捅數刀......

由於害怕,劉某把崔某的挎包扔了,刀和崔某的手機也丟到了人工湖,之後便躲去女友的老家。躲了4年,還是在警方的不懈追捕下落網,劉某要為他當年犯下的搶劫罪行付出沉重的代價,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有入戶搶劫、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等情形之一,甚至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劉某搶劫崔某致其死亡,其行為屬於犯搶劫罪嚴重的情形,應當嚴懲,而劉某當時的女友也無法獨善其身,因為她明知道劉某的事依然幫他隱匿,《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雖然二人不屬於共同犯罪,但此案偵破之後,等待他們的法律懲罰也少不了,兩個年輕男女因為無知,法律意識淡薄輕易地選擇了極端錯誤的道路,劉某隻因為一時缺錢買禮物便搶劫行兇,其動機可謂是荒唐至極,無論遇到怎樣的狀況,以違法犯罪的方式滿足私人所需,都是在將自己推入深淵,走錯了路,未必能回頭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13bf1bff80e8490db1c17ede12dd39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