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交警在前方設卡查車
作為一名合法合規駕駛的司機
應該怎麼做?
提前減速配合調查
卻偏偏有人鋌而走險
不顧交警攔截
強行駕車沖卡……
近日,臨清交警大隊組織開展酒駕查處行動時,一名駕駛員為躲避檢查強行駕車闖卡,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天。
1月8日晚,臨清交警大隊在潘莊鎮魏煙路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21時39分許,一輛懸掛桂MS2***的小型載客汽車駛近檢查點,民警打手勢示意其停車接受測酒檢查,然而小轎車絲毫沒有減速,反而猛加油門右轉向北闖卡逃離現場。民警迅速調取執法視頻,鎖定「闖卡「車輛及駕駛人信息,並傳喚該駕駛人到案。經詢問,徐某軍對現場闖卡逃離、不接受檢查的行為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徐某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小編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法律法規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法律連結
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情節嚴重的
一、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首要人員和骨幹人員的。
二、情節惡劣或者造成一定後果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上阻礙執行職務的。
四、以駕駛機動車沖闖檢查卡點等危險方法阻礙執行任務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來源:臨清交警公共關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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