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 | 學懂弄通做實《條例》 學習方法是關鍵

2024-06-12   大河網

編者按

紀律是黨的生命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指出,為深入學習貫徹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黨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這次黨紀學習教育,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大河網學術中原開設《黨紀學習教育》專欄,持續刊發專家學者的黨紀學習教育理論文章,科普詮釋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敬請關注。

為了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是一部重要的基礎性法規,在學習的過程中很容易把《條例》空洞化、概念化、碎片化、抽象化。恰恰相反,《條例》是理論的、是實踐的、是系統的,也是具體的,關鍵是要有科學的學習方法。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學習方法正確了,學習《條例》才能做到知其文,更知其意;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才能真正理解條款背後的學理、哲理和道理。因此,學懂弄通做實《條例》要做到全面系統學、原原本本學、逐章逐條學、深入思考學、融會貫通學、知行合一學。

第一,要全面系統學。學懂弄通做實《條例》,全面是基礎,系統是關鍵。這次《條例》修訂後共3編,11章,158條,修改了76條,新增了16條,每一編、每一章,每一條都要做到深學細悟。同時,學習《條例》要堅持系統觀念,整體把握,要避免片面化、碎片化和割裂開。比如,《條例》第1章第4條「關於黨的紀律處分工作遵循的原則」,增寫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紀律建設的基本要求:「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這一原則在第2章「違紀與紀律處分」的第10條得到了充分體現,該條在原有「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原條例「提升」)職務」的基礎上增加了「或者進一步使用」,這一內容的增加既是「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的原則體現,也進一步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因此,學習《條例》要全面理解、系統把握,避免片面化、碎片化和割裂開。

第二,要原原本本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學習理論最有效的辦法是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學習《條例》要做到原原本本學,通過學原文掌握《條例》的主旨要義。但是,學原文要避免為了學而學、為了讀而讀,把學習《條例》簡單化、形式化,甚至把原原本本學演變為「讀條例」、「背條例」,而沒有通過學原文悟出《條例》背後的原理,這樣學習《條例》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甚至事與願違。比如,《條例》第1條:「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這一條開宗明義,主要講《條例》出台的目的和依據,通過這一條要悟出背後的一系列原理。為什麼要維護黨章?為什麼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因為「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為什麼要嚴肅黨的紀律?因為從歷史來看,「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從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來看,「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為什麼在原有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前面增加「理論」?因為理論是行動的先導,「沒有革命的理論,就不會有革命的運動」等等。總之,只有原原本本學,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才能真正理解《條例》背後的學理、哲理和道理,才能真正理解《條例》的主旨要義。

第三,要逐章逐條學。逐章逐條學是原原本本學的應有之義,這就要求對照新舊《條例》的變化,逐章逐條、逐字逐句認真研究,深學細悟。比如,《條例》第3條增加了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堅守初心使命」,並作為黨組織和黨員遵守黨的紀律的基本要求,置於首要位置,通過這一變化要深刻感悟堅守黨的初心使命的重大意義和實踐要求。關於重大意義,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首先,從黨的百年歷史來看,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始終把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作為自己的初心使命,這個初心使命是激勵中國共產黨人不斷前進的根本動力,把這一黨的百年歷史經驗充實到《條例》當中,作為黨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有利於從黨的歷史經驗汲取力量和推進現代化強國建設。其次,從新征程我們黨面對的挑戰來看,全黨正面對解決「六個如何」的大黨獨有難題,而首要難題就是「如何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把這一首要難題充實到《條例》當中,有利於黨組織和黨員以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第三,從監督執紀的典型案例來看,一些黨員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出問題,都是因為「背棄初心使命」,把「堅守初心使命」充實到《條例》當中,有利於黨組織和黨員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從實踐要求來看,第3條中緊隨「堅守初心使命」之後的是「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這些都是「堅守初心使命」的具體舉措和實踐要求。

第四,要深入思考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學習與思考、勤學與善思是相互聯繫和相輔相成的,不可把二者割裂開來。」《條例》共3編、158條,對黨組織和黨員如何遵守黨的紀律規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這就是「然」。但是,如果學習《條例》一知半解、淺嘗輒止、囫圇吞棗,不知其「所以然」就很難學懂弄通做實《條例》的主旨要義和實踐要求。比如,很多同志都知道要遵守「黨的紀律」,但對「什麼是黨的紀律」並不清楚;很多同志都知道要「守紀律講規矩」,但對「什麼是黨的規矩」並不知道;很多同志知道「不能違紀」,但對「什麼是違紀」並不了解。因此,在學習《條例》的過程中,不僅要知道關於黨的紀律建設的相關概念這些「然」,更要通過深入思考掌握黨的紀律建設相關概念背後的「所以然」。比如,「什麼是黨的紀律」,《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什麼是黨的規矩」,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黨的黨內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和規則」,並將「黨的規矩」概括為4個方面:「第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第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第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第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因此,《條例》第76條明確規定:「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什麼是違紀」,《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由此可見,「違紀」不限於一般認識上的「違反黨章黨規黨紀」,除此之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等行為都可能會構成違紀。因此,學習《條例》,「不僅要原原本本學、反反覆復學,做到知其然,而且要聯繫實際學、深入思考學,做到知其所以然」。

第五,要融會貫通學。融會貫通學就是要在多思多想、學深悟透,系統全面、前後貫通上下功夫。

首先,要把《條例》和黨的創新理論貫通起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科學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麼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等重大時代課題,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內容豐富、博大精深,其中「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習《條例》要以這兩個「重要思想」為根本遵循和基本依據,否則學習《條例》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其次,要把《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通起來,《條例》第1條明確規定了制定《條例》的首要目的是「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因此,學習《條例》首先要結合黨章,尤其是黨章「第七章黨的紀律」,這是制定《條例》的根本遵循和直接來源。同時,要把《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通起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現行近4000部有效黨內法規包括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條例》和這些黨內法規相互依存、互為保障。比如,《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了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的「十二個不准」,《條例》中「政治紀律」的相關內容和要求與「十二個不准」的內容和要求高度契合;再如,《條例》增加了第133條「 在公務活動用餐、單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職責,導致餐飲浪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相關規定,這一條對於維護和保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貫徹落實具有重要意義,而且要避免這一違紀行為的發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是關鍵。再如,《條例》增加了第137條「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相關規定,很顯然,要避免因問責不當而造成違紀行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才是根本。

再次,要把《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貫通起來。比如,《條例》專列「第四章對違法犯罪的黨員的處分」,要避免違法犯罪而構成違紀,必須明白什麼是「違法犯罪」,「違法」和「犯罪」的內涵並不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最後,要把《條例》總則、分則、附則的前後內容貫通起來。比如,《條例》在總則第4條增加了「執紀執法貫通」,並作為黨的紀律處分工作的重要原則。為了具體落實這一原則,《條例》在第4章增加了第28條「對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做到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由此可見,《條例》並不是孤立的,而是和黨的創新理論、其他黨內法規、法律法規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要學深悟透《條例》,必須做到融會貫通、前後結合。

第六,要知行合一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學而行,學以致用、身體力行,把學習成果落實到干好本職工作、推動事業發展上」,「學到的東西,不能停留在書本上,不能只裝在腦袋裡,而應該落實到行動上,做到知行合一」,「學懂弄通做實,落腳點在做實」。這就要求每名黨員幹部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聚焦解決一些黨員、幹部對黨規黨紀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問題,做到學紀、知紀、明紀、守紀,搞清楚黨的紀律規矩是什麼,弄明白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把遵規守紀刻印在心,內化為言行準則,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加強自我約束、提高免疫能力,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終做到忠誠乾淨擔當,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作者:樊金山 中共河南省委黨校黨建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