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請求,歐盟同意:「脫歐大限」延至2020年1月31日

2019-10-29     黃勝友

何時才能真正分手?英國請求,歐盟同意:「脫歐大限」延至2020年1月31日!

英國脫歐儼然已經成為一場醒不來的惡夢,雖然首相詹森一再放話要在10月31日之前脫歐,但他與歐盟協商的新版《退出協議》法案遲遲闖不過國會下議院這一關。詹森日前被迫向歐盟請求將「脫歐大限」延後3個月,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28日宣布,歐盟同意將英國脫歐期限延長至明年1月31日。

歐盟:脫歐大限「彈性延長」至明年1月底

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在推特寫道:「27個歐盟國家同意接受英國提出脫歐彈性延長(flextension)至明年1月31日的請求,此決定預計將經過書面程序而成為正式決定。」此外,歐盟提醒英國仍有權撤回脫歐的決定。

歐盟的脫歐談判代表巴尼耶(Michel Barnier)表示,他樂意接受歐盟27個成員國同意延長脫歐期限的決定,並說如果英國國會通過脫歐協議,英國可以提早脫歐。

保守黨力推12月提前大選,在野黨有條件支持

英國自由民主黨(Lib Dems)與蘇格蘭民族黨(SNP)已經表示,如果10月31日「無協議脫歐」風險已完全排除,他們將支持解散下議院、並在今年12月9日提前大選。英國工黨(Labour Party)依舊堅稱,除非首相詹森(Boris Johnson)的政府能保證明年1月31日不會發生無協議脫歐,否則不會支持提前大選。

英國首相詹森原本信誓旦旦,就算沒有《退出協議》(Withdrawal Agreement),也要在10月31日「萬聖夜」(Halloween)帶領英國脫離歐盟,而且寧可「死在水溝里」(be dead in a ditch)也不會延後。

英國首相詹森被反脫歐人士畫成小丑。

然而,下議院19日通過「萊特溫修正案」(Letwin Amendment)要求詹森政府必須先完成施行《退出協議》的立法工作,才能要求國會表決協議。此舉可能導致英國無法在10月31日脫歐,但可以杜絕「無協議脫歐」(no-deal Brexit)重創英國經濟、社會的風險。此外,詹森與歐盟協商的新版《退出協議》19日在下議院遭擱置,詹森被迫於當天向歐盟請求將脫歐期限延長至明年1月31日。

英國下議院22日表決通過脫歐協議法案,但否決「快速通過時間表」議案,拒絕按照詹森政府要求在3天內完成立法程序。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zReiFm4BMH2_cNUgXvRC.html